簡化行政審批
1、特種行業行政許可權限下放。
將典當業、公章刻制業、旅館業和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 行政許可和歌舞娛樂場所、電子游藝場所備案權限下放到各區、縣公安(分)局。公民和法人在辦理歌舞娛樂場所、電子游藝場所備案時,由以往的派出所、分局、市局依次逐級審批,簡化為只需到派出所遞交相關材料,實行“一站式”辦理,其余手續全部通過公安內網流轉。特種行業行政許可辦理周期由7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歌舞娛樂場所、電子游藝場所備案辦理周期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社會流通使用票證印刷準印許可辦理周期由5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
2、規范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行政許可辦理程序。
用印單位可直接到公安機關辦理公章刻制特種行業行政許可,并在全市范圍內自由選擇印章刻制企業;取消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的數量限制。
3、簡化互聯網相關行業安全審核程序。
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權限下放至各區、縣公安(分)局,取消原先要求申請人提供的《網吧地理位置圖》,辦理周期從18個工作日縮短為9個工作日;將互聯網單位、接入互聯網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接入國際互聯網的備案權限下放至各區、縣公安(分)局,辦理周期從10個工作日縮短至3個工作日;互聯網網站備案辦理周期從14個工作日縮短至6個工作日。
4、優化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審批驗收程序。
將二、三級風險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的行政許可權限從市局下放至各區、縣公安(分)局,10個工作日以內辦結;取消物防和技防建設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技術人員資格證等5種申報材料。
5、簡化下放部分消防行政許可流程和權限。
取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總平面圖單獨審核模式,將其與建筑施工圖審核合并審批;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和5000平方米以下裝飾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權限下放到各區、縣公安(分)局,實現就近辦理、提高審批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