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居民住宅樓里的商鋪在給居民提供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環境污染、擾民等一系列問題。省政協委員馬忠科建議,規范管理居民樓內的商業經營行為。

  不少西安市民反映,因為居民樓租金比寫字樓租金便宜,一些剛剛起步的小公司以及商鋪、美容院、按摩室、棋牌室、小飯桌、餐館等紛紛選擇在位置好的居民小區進行商業經營行為,這一現象有愈演愈烈之勢,已經對居民群眾造成嚴重侵擾。

  記 者查詢《物權法》,其中明確規定,將住宅改變為商業用途,必須經過相關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同意。但馬忠科調研之后發現,規定很難得到落實。同時,按照規 定,商業擾民問題應由物業部門監管,但實際情況是,小區物業公司往往因與經營者存在利益關系,對這種違規行為默許甚至縱容,導致居民的投訴往往不了了之。

  針對這些問題,馬忠科建議: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應制定相關的法規,加強對居民樓商戶的分類管理;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商局以及相關部門應按照相關法規,加強聯合整治力度,解決居民樓內商業擾民問題。

  此 外,他還希望,依據《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應切實加強各類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對房屋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要加大行政處罰 力度;同時加強對物業服務行業的監管、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審核以及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讓居民群眾能有一個安居樂業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