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押人員“行情”很了解
黃波不僅僅向李某一人索要過財物。經人民法院認定,2013年7月到2014年4月,黃波在短短10個月時間內,總共向7名羈押人員家屬索賄財物將近15萬元。
今年46歲的黃波在2003年被榆林市人事局分配到了榆林市公安局工作,案發時在榆陽區看守所負責監管1監區12監室和2監區205監室。為了讓在押人員的家屬給其賄送財物,黃波唆使身體比較好的尹星星毆打、體罰其他在押人員,就像《水滸傳》里面勞城營的“殺威棒”。并告知這些人,如果不想被打,就讓他們的家屬給黃波送錢。
在這種情況下,黃波的電話,就成為了這些在押人員的“救命熱線”,有的在押人員經常是一個月就給家里打一次電話,催促“趕緊給這里送錢”。
黃波顯然對每個在押人員的底細都很清楚,對每個人“值”多少錢也很“懂行”。7人中,收受最少的是在押人員紀某家屬送的1000元,最多的是井某妻子送的財物近13萬元。
盡管尹星星算是黃波在看守所內樹立起來的打手獄霸,但其家屬為了使他能得到照顧,也給黃波送了2000元錢。經華商報記者走訪了解,尹星星被關后妻子帶孩子回了老家,其父因為車禍癱瘓在床,全家就靠60歲的老母親釘鞋修包的微薄收入支撐。
一位知情者說,黃波的欲望不斷膨脹,不斷向在押人員家屬索要財物,一些家屬實在無法承受,就向榆林市檢察院舉報了他。從相關材料上看,黃波索賄的手段是赤裸裸的,毫無隱蔽性和技術含量,于是檢察機關也就很快掌握了黃波的犯罪事實。
被刑拘后又供出一“碩鼠”
榆林市檢察院很快就取到證據。榆林市檢察院指派靖邊縣檢察院異地受理。2014年4月28日,黃波被靖邊縣檢察院刑事拘留,罪名是受賄罪。看守所內的在押人員、在押人員的家屬以及替黃波收錢的同學等20人,都指證黃波索賄的事實。在這個時候,黃波向檢察機關繳納了全部贓款以及兩部手機。
為了能獲得立功表現,黃波被刑拘僅僅三四天,就舉報了看守所民警喬彥濤收受錢財的線索。靖邊縣檢察院后來查實,喬彥濤受賄事實成立。2014年5月5日,喬彥濤以涉嫌受賄罪,被靖邊縣檢察院立案。隨后,喬彥濤被采取了強制性措施。
2014年12月26日,靖邊縣法院一審認定黃波犯受賄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7年。法院認為,黃波索賄應判10年以上徒刑,但因有立功表現,加之認罪態度較好、且已經將贓款全部退還,所以從輕判處7年徒刑。黃波不服提出上訴后被駁回。
(原標題:陜西榆林看守所民警“殺威棒”索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