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程靖峰)7月10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周至縣委原副書記劉武周受賄案并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劉武周犯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又6個月。西安市政府30名具有行政審批權的領導干部旁聽了庭審。

  法 院審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劉武周擔任周至縣副縣長兼任周至隆發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陜西隆發房地產開發公司在縮短項目建設工 期、節約開發成本、順利取得土地使用權等事項中提供幫助。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陜西隆發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張某為表示感謝并為日后繼續得 到劉武周的關照,先后5次給予劉武周好處費共計150萬元。

  西安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武周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又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受賄贓款150萬元依法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