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延安市紀委通報10起群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
西部網訊 今天(2月1日),延安市紀委對外發布10起群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通報,涉及16名違法違紀人員。
1、志丹縣就業服務中心原主任李國強、縣就業服務中心原黨支部書記王彥虎、縣生產資金管理局原局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原主任)強世蓮、 縣生產資金管理局原黨支部書記趙海峰,在辦理創業促就業小額貸款業務中審核把關不嚴,導致部分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享受了政府貼息貸款,分別給予4人黨內 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縣就業服務中心原紀檢組長申濤,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2、洛川縣交口河鎮政府副鎮長馮濤,在精準扶貧工作中僅電話確認所包扶戶基本情況,未按要求入戶幫扶,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3、宜川縣云巖鎮曲州村黨支部書記付天勇,在沒有召開村民會議的情況下,私自確定上報了6戶家庭收入均超過精準扶貧標準的精準扶貧戶,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4、安塞縣坪橋鎮屈家畔村村民陳登亮、高軍,伙同其他村民于2015年10月2日私自阻擋中鐵十七局施工隊運輸車輛通行,致使施工隊車輛無法正常通行,分別給予二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子長縣審計局原副局長張慧勇,以安排工作及虛構高額利潤回報或做工程生意為誘餌,2013年12月以來先后騙取他人現金107萬元,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6、富縣張家灣鎮三城村原黨支部書記肖進財,2012年將村集體3.02畝土地轉征補償款中7000元據為己有,騙取流浪漢死亡安葬費3000元并將其中2500元用于村務支出,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7、寶塔區姚店鎮康家溝村原黨支部書記朱光明、原報賬員薛樹清,在臨鎮至子長集輸干線工程康家溝村附著物賠償勘丈過程中,伙同他人虛列17戶村民名字套取賠償款28.54萬元并私分,分別給予二人開除黨籍處分。
8、延川縣文安驛鎮木軍溝村黨支部書記張恩賢,利用村集體退耕還林和糧食直補款私設“小金庫”59631.96元,私自占用村集體土地72.96平方米建設果庫,白條列支招待費8640元,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吳起縣吳起鎮林業站站長白云斌,在2013年吳起鎮楊城子村新一輪退耕還林工作中未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致使該村所勾林地面積比實際多出153.9畝,國家多撥退耕還林補助資金24624元,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0、洛川縣永鄉鄉干部王斌,未能將所包村村民劉敏峰所交小額意外保險及時上繳保險公司,導致劉敏峰于2015年7月份肇事所花費用不能報銷,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編輯:wsx0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