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實習生張晴悅羅姚)離婚之后發現疼愛了11年的兒子竟然不是自己親生的,感到羞辱又憤怒的楊先生將前妻告到戶縣法院,要求前妻返還對孩子的撫養費并支付精神撫慰金。

  楊先生與馬女士于2002年6月登記結婚,婚前于2000年8月生育一女小樂,2004年3月生育一子小澤,雙方于2014年7月2日在法院調解離婚,離婚時雙方達成協議,女兒小樂由馬女士撫養,兒子小澤由楊先生撫養,并對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離婚后楊先生一直撫養兒子。2015年6月1日,馬女士起訴要求變更小澤撫養權歸自己所有,法院調解后雙方達成協議小澤由馬女士撫養。

  楊先生稱,其實他對于小澤是否是自己親生一直存有疑慮,但是和小澤一起生活,小澤帶給他很多歡樂,楊先生即使心中有疑慮,也從未有勇氣去做親子鑒定,想著只要和小澤一起別的也就不在乎了。但是馬女士堅持要回了小澤撫養權,楊先生心灰意冷,也為了給自己一個答案,在2015年6月3日,楊先生終于下定決心帶小澤做了DNA親子鑒定。最終,鑒定意見為:排除楊先生是小澤的生物學父親。雖然楊先生一直有疑慮,但是真正看到這個結果后還是猶如晴天霹靂一般,2015年8月,楊先生一紙訴狀將前妻告到法院。近日,戶縣法院審理后判決馬女士返還楊先生撫養費,并支付楊先生精神損失費2萬元。(文中姓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