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彭芬) 記者今天(6月12日)從西安市教育局了解到,西安市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堅持“以流入地為主相對就近入學,以公辦學校為主免試入學”的原則,實施“四證審核”制度,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派位。

  據了解,隨遷子女辦理小學入學,須由父母持“四證”到區縣教育局或教育局指定單位登記,由區縣教育局組織審核后統籌安排。隨遷子女辦理初中入學的,在本市小學就讀的隨遷子女持“四證”及小學畢業證書到所就讀區縣登記,由所就讀區縣審核后統籌安排。

  實施“四證審核”制度,“四證”具體為:

  戶籍證明,隨遷子女與父母同一戶籍的原籍戶籍證明及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

  居住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的西安市居住證或本市居住的證明。其中,非西安市戶籍務工人員提供由公安部門辦理的西安市居住證及相關材料;西安市城十區(含灃東新城)以外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提供由社區辦理的本市居住證明及相關材料。

  務工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合法的勞動務工合同或營業執照等務工證明及相關材料。

  流出證明,戶籍所在地政府街道辦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無監護條件的學生流出證明。

  進城務工人員界定為非西安市戶籍在本市居住務工的人員;以及西安市城十區(含灃東新城)以外戶籍,即藍田縣、周至縣、戶縣戶籍到主城區務工的人員。

  城十區(含灃東新城)戶籍的交叉務工人員,其子女在戶籍所在地按學區登記入學。

  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每年集中辦理一次,隨遷子女父母持“四證”及相關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居住證(明)所在區縣教育局或區縣教育局指定的單位。由區縣教育局組織審核,對通過審核的隨遷子女發放《隨遷子女入學通知書》實施派位。審核結束后,及時發放《通知書》。申請人持《通知書》,按照規定時間到派位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西安是教育局表示,公辦學校資源不足的部分區縣,可由區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到由區縣教育局委托的民辦學校就讀,確保每一個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有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