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 記者 劉偉鋒 史凱強 通訊員 黃波)近日,西鄉縣法院審結一起特殊的“離婚”案件,法院在查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基礎上,當庭宣告雙方之間的婚姻無效。
據了解,原告小菊的父親與被告大明的母親是同胞姐弟,小菊和大明系表兄妹關系。2009年小菊在西安上技校期間與在校外做服裝生意的表哥大明戀愛并同居生活,后生育一子,2013年7月18日,他們隱瞞事實,到西鄉縣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在生活中逐漸出現各種矛盾,小菊遂訴至本院要求與大明離婚。法院在查明原、被告之間存在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基礎上,沒有支持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而是依法宣告雙方之間的婚姻無效,并對雙方的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另案進行了處理。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十條規定,有禁止結婚情形登記結婚的,該婚姻無效。小菊與大明的婚姻系無效婚姻。而且,醫學證明,近親結婚會使后代遺傳性疾病的發病率極大增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