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除現場在秦嶺北麓處理土地修建簡易房,用于經營農家樂,因不符規定,法院判決自行拆除,但事主仍拒不拆除違章建筑。幾天前,長安法院強制拆除了石砭峪內的13間違章建筑,50余名法警齊心協力保執行。
2012年,李某在西安市恒順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租賃的位于長安區石砭峪水庫管理處的土地上,建造13間簡易房,用于經營農家樂。經過長安區法院、西安市中院以及陜西省高院多次審理,判決李某拆除在租賃的土地地界范圍內的建筑物。但判決生效后,李某始終拒不拆除違章建筑。2015年3月,長安區法院向被告下發拆除公告,但被告仍拒不拆除違章建筑。今年9月,長安區法院執行局經請示院黨組后,決定強制執行。
勸離家屬及無關人員9月13日上午9時許,長安區法院執行局法官、法警等80余人準時到達執行現場。得到法官指令后,現場50余名法警各司其職,法警指揮組按照預案指揮警戒組在執行現場東、西、南三個方向外20米處設立警戒區,防止閑雜人員進入執行現場,在執行現場拉起警戒線,勸離無關人員。經10個多小時的現場執行,至當日19時,違章建筑全部被成功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