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明)“紀檢干部遇到打聽案情的、說情的,一律要如實填表報告,報告不及時、瞞而不報的,將受到紀律處分。”西安市紀委出臺《關于對違規干預紀律審查工作行為報告和備案的規定(試行)》,對紀檢監察機關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遇到打聽、探詢正在辦理的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實行登記、報告和備案,為公正執紀提供制度保障和紀律約束。

  《規定》明確了需要報告備案的7種情形: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在紀律審查各個環節為審查對象請托說情打招呼,或者打聽信訪受理、問題線索處置方式、初核及案件調查進展、涉案人員、事實認定、定性處理、領導批示、審議討論以及其他尚未公開信息的;邀請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與審查對象及其關系人私下請托,或者通過電話、網絡等形式了解、請托有關情況的;違反工作程序為審查對象及其關系人轉遞涉及紀律審查工作材料的;非因履行工作職責或者有關規定過問正在辦理的紀律審查工作的;要求給予審查對象特殊關照或減輕責任的;以威脅、恐嚇等方式干擾紀律審查工作的;其他違規過問干預紀律審查工作的行為。

  《規定》要求,由具體承辦工作人員如實填寫《違規過問干預紀律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和備案表》,在事發3個工作日內報送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市紀委對應當報告未及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依紀依規進行處理。對違規過問、干預紀律審查工作的個人,根據管理權限,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人員,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