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 - 三秦網訊(記者謝斌)面對法院要求如期申報財產的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西安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卻無視法律,逾期報告財產,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對其作出15天司法拘留的處罰。當宣布拘留決定后,在法警戴手銬時,這位董事長后悔莫及。
申請人張某申請執行西安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因拆遷安置糾紛一案,依據2013年12月西安中院生效的二審終審,維持一審判決書,確定由被執行人為申請人在西大街某地段安置一層26.01平方米的門面房及過渡費9.8萬余元。2014年4月,申請人張某向蓮湖法院申請執行,法院發出執行通知后被執行人仍沒有積極履行判決書。2015年5月20日,蓮湖法院將被執行人西安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納入失信名單,但被執行人仍未向申請人安置。
2017年4月17日,蓮湖法院又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限制高消費令、報告財產令,其中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于2017年5月22日前,向蓮湖法院報告財產情況。然而,被執行人卻無正當理由、無視法律,逾期報告財產情況。5月22日下午,蓮湖法院對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柳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拘留笫二天,該公司法人代表柳某某向法院作t出書面檢討書。柳某某交了過渡費9.8萬余元,并表示商議解決安置房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