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的被盜相機及配件。李先生的被盜相機及配件。

  “真的沒想到東西能找回來,太感謝西安的警察同志了。”11月3日下午在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南大街派出所內,看著眼前失而復得的照相機,李先生感慨萬分。2017年9月29日7時許,來自山西的游客李先生發現自己停放在西安市碑林區南大街東木頭市路邊的SUV后窗玻璃被砸,車內一部價值25000元的尼康D810相機及配件被盜,隨即報警。

  接到報警后,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抽調刑偵局、刑偵大隊及南大街派出所民警,迅速組成“9.29”車內財物被盜案專案組展開偵查。

  經對案發現場周邊監控視頻的大量調取查看后,專案組民警發現在2017年9月29日凌晨4時50分許,有一騎共享單車的可疑男子在被盜車輛周邊活動,并以此為線索擴大監控視頻的調取范圍,確定了該男子的當日活動軌跡,獲取其比較清晰的照片。

  視頻顯示,該男子從東柳巷刷騎單車,行至東木頭市盜竊作案后將單車棄至騾馬市北段,后乘坐出租離開現場。經分析,專案組確定該男子就是盜竊車內相機的重大嫌疑人,并通過技術比對手段,確認曾有盜竊前科的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10月16日20時,專案組在西安市碑林區五道十字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獲。經訊問,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對其砸車盜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交代其已于9月29日10時在西安市新城區新城廣場以3200元人民幣將該相機出售。

  經過調查,專案組民警于10月17日0時20分許在西安市蓮湖區緯二十六街將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但所購相機已被再次轉手賣出。隨后,民警根據王某供述將已經三次轉賣的被盜相機追回,并于11月3日將相機歸還給受害人李先生,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王某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民警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夜間停放車輛時,盡量停放在有人員看護的停車場,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不要留在車內。在購置二手物品盡量查看并索要物品合法憑證,減少犯罪分子銷售贓物的空間,從而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也防止給自己帶來損失。(記者 趙昊 實習記者 薛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