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商鋪收取租金,沒想到不僅收益沒有拿到手,連本金都差點打了水漂。400多位市民被騙得不輕。
昨日上午,一場特別的執行案款兌付會在勞動南路的美華大廈舉行。會議組織者為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前來參加大會并領取執行案款的市民代表,多是些頭發花白的老人。
這次,是他們3年多來,第7次從人民法院領回自己的投資款。
看中發展前景 市民投資買商鋪
1999年,經營某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的付某,于當年4月籌建成立了陜西華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后該公司以3060萬元的價格收購另一開發公司名下的在建工程西部大廈,后更名為美華公寓。項目樓盤位于蓮湖區勞動南路與豐慶路十字西南角。2000年,大樓尚未竣工,華業公司便開始對外銷售大樓負一至三層的商鋪,30余位市民陸續購買,本金總計342萬元。支付房款后,商鋪并未實際交付業主,而是返租于該公司,該公司每年支付業主租金,業主們每年可以拿到購房款10%左右的收益。
2003年和2005年,該公司又將美華公寓的大部分商鋪和寫字間的承租權、經營權出售,340余位市民出資約2676萬元購買后,再交由華業公司托管經營,每年收取9%-16%的租金收益。
2007年,華業公司再將美華公寓的部分高層寫字間產權對外出售,40余位市民共出資1067萬元購買,少數人還在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與購買商鋪的業主相同,寫字間業主并未實際收房,而是將房產返租華業公司,自己定期收取租金。
市民發現被騙 涉案金額4000余萬元
可從2006年4月開始,購買商鋪產權的業主以及購買大樓經營權和承租權的投資戶發現,該公司不再向自己支付租金和收益。經了解后得知,華業公司早在2000年便負債累累。不僅在銀行有大額貸款,還從民間大量借取高利貸,以維持公司經營。巨大的資金壓力,最終導致該公司在2007年底無力償還貸款本息。
2008年上半年,這400余位市民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陸續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生效后,他們一致申請執行,要求返還投資本金及收益、違約金、退還房屋、辦理產權登記、支付租金、違約金等,涉案金額4000余萬元。
蓮湖區法院受理了該案,可因被執行人華業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涉案的美華公寓被公安機關查封,無法進行處置,且該公司名下再無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只能將這一案件暫緩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 累計追回案款1000萬元
2011年11月7日,被執行人因偽造商品房買賣合同從銀行騙取按揭貸款,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判處罰金120萬元,負責人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60萬元。2012年6月26日,蓮湖區法院將美華公寓產權查封,并于2014年、2017年續封。
自2014年6月份開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盤清大樓實際使用情況。因案情復雜,無法啟動評估拍賣程序對美華公寓直接進行處置。經過大量工作,辦案人員終于在2014年9月份促成400余位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華業公司達成和解,決定將整個美華公寓交由該公司經營,統一對外招租,由申請執行人群眾代表組成的維權委員會負責監督大廈日常經營。
截至今年11月,美華公寓產生租金收益780萬元(不含一樓),加上之前執行到位的案款100萬元,法院累計執行回案款880萬元,從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份分6次按投資及購房本金比例分配,發還給了400余位申請執行人。本次又發還案款120萬元,共計1000萬元。
法官說法 投資要有風險防控意識
在昨天的執行案款兌付大會現場,申請執行人孫先生告訴記者,“有幾年我們為了討還這筆錢四處奔走,當時我以為錢要不回來了,肯定打了水漂,沒想到法院盡心盡力,幫我們解決了問題。”
針對這起案件,蓮湖區法院院長劉群提醒,投資者一定要擦亮眼睛,要有風險防控意識。“有句話說得好,你投資時看中的是別人給你的高息,別人看中的是你的本金。總要多一分警惕,做一份風險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