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25歲的徐某某,本來在西安雁塔區從事房屋中介工作,因經營不善導致虧損,無力償還債務,無奈之下,徐某某假冒雁塔某小區多套房屋的房東,將自己低價從真正房東那租來的多套房屋高價轉租給被害人呂某等人,并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
之后,徐某某謊稱家中有急事讓被害人呂某等人提前預支半年房租共計44200余元,在更換了個人手機號、微信號等相關信息之后,徐某某攜錢款逃逸至浙江省余姚市。去年7月,徐某某被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抓獲歸案,并移交西安公安雁塔分局。
徐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雁塔區檢察院對徐某某進行了公訴。近日,雁塔區法院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