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文晨)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部署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意見》對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管理使用者等相關文物安全責任進行了詳細說明,規定要采取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發布、文物和博物館單位豎立(懸掛)安全責任人公告牌等方式向社會公告公示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安全責任人,接受社會監督。由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等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并造成損失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必須嚴肅追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