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西安市中院于昨日連續宣判多起利用互聯網制售假冒偽劣保健品、藥品案件,法院通過依法審判打擊犯罪的同時,也給廣大消費者發出提醒。
2015年3月起,江西籍男子湯某為獲取非法利益,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先后從浙江購進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膠囊、紅陽牌鹽藻軟膠囊等保健品,包裝成成品后通過自己在互聯網上開設的淘寶店鋪對外銷售。案發后,根據統計,湯某已銷售假冒保健品共計191萬余元。
2015年7月,90后的吉林籍女子馬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從湯某開設的淘寶店鋪購進假冒的上述兩種膠囊,以“北京宏遠藥品招商公司”的名義,通過微信、電話加價對外銷售。案發后,經對公安機關查扣的馬某賬目鑒定,共計82萬余元。2015年7月起,馬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資質的情況下聯系藥品葛洪牌桂龍藥膏、王麻子牌天麻追風膏的貨源,通過互聯網、微信、電話等形式聯系買家加價銷售,共計53萬余元。
經西安市中院審理后,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湯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馬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經營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5萬元。本報記者謝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