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今日點擊》記者 劉旭 劉斌)我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并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然而,在一些零售藥店卻出現了執業藥師雖不在店,但處方藥照賣不誤的現象, 嚴重影響患者的用藥安全。人們稱這樣的執業藥師為“影子藥師”。那么,“影子藥師”的問題在西安眾多藥店是否存在?有什么隱患?又該如何來監管?
在西安市的大街小巷,大大小小的零售藥店有4200多家。在南郊的一些藥店,記者看到,店內醒目位置懸掛著執業藥師的證照,但是,卻很難看到駐店執業藥師的身影。
營業員:“藥師沒有,這個藥是增加胃動力的。”
記者:“你們藥師在沒,給介紹下?”
營業員:“沒在。”
從緯一街到吳家墳,不足兩公里的范圍內,分布著八九家零售藥店,記者走訪后發現駐店執業藥師在崗的僅有兩家。
營業員:“駐店藥師沒在。”
記者:“沒有藥師?”
營業員:“沒有,這幾天沒有。”
在西安市,記者走訪了數十家零售藥店,發現僅有30%的藥店有執業藥師在崗。按照我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那么,這些藥店能做到嗎?
在西安市含光路某個大藥房,記者以扁桃體發炎為由購買處方藥阿莫西林。
營業員:“青霉素不過敏?”
記者:“不過敏。”
營業員:“這是哈藥的。”
記者:“哈藥的也行。”
營業員:“這要有處方。”
因為阿莫西林屬于處方藥,記者沒有處方,營業員讓記者通過遠程醫療服務平臺聯系大夫開具處方。按照規定,處方開好后,必須經執業藥師審核后才能銷售。記者看到,柜臺上擺放著駐店藥師不在崗,暫停銷售處方藥及甲類非處方藥的牌子。
記者:“藥師在嗎?”
營業員:“藥師剛上廁所去了。”
記者:“不是都有藥師給指導嗎?”
營業員:“我們都是學這的,你這最基本的,都是可以給你說。”
執業藥師不在崗的情況下,未經任何人審核,記者在這家藥店就買到了處方藥。記者了解到,執業藥師不在崗隨意銷售處方藥的現象,在西安市并不少見,在西安市東郊等駕坡,一公里的范圍內有五六家零售藥店,除一家外,其余的藥店在駐店藥師不在的情況下照樣銷售處方藥。在西安市的一些大型連鎖醫藥超市,駐店藥師不在崗,甚至沒有處方,只要登記相關信息就可以買到處方藥。
記者:“阿莫西林能開不?”
營業員:“吃過嗎?”
記者:“吃過。”
營業員:“登記一下,姓名、年齡、聯系電話。”
記者:“寫聯系方式干啥?”
營業員:“藥店給你補處方呢,要不然人家查我們沒處方。”
采訪中,記者發現,在一些零售藥店,營業員竟然可以代替執業藥師對處方藥進行審核。
營業員:“你拿處方來,我們也可以給你審。”
記者:“你們也可以審?”
營業員:“也可以審,我們都是學醫的,你可以拿過來,我們給你審。”
記者:“你們也都是執業藥師?”
營業員:“我們也都是學醫的,也不算是藥師。”
按規定,執業藥師不在崗時,禁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可是, 這一規定在一些藥店卻形同虛設。
營業員:“你把處方只要拿來,我們也可以給你審。”
記者:“不一定非要藥師在?”
營業員:“不一定非要藥師在,那藥師不在,還不上班了。”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長期以來,不少人遇到個頭痛腦熱不去醫院,而是根據曾經的診療經驗去藥店購買藥品,這會存在很大的用藥安全隱患。為此,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2007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國家《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對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處方藥進行進一步規范。其中,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并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市場監管處副處長張新:“目前西安市4000多個零售藥店,可以做到每店有一個執業藥師或者從業藥師在崗履責。上墻的證書應當是注冊到這個零售藥店的,而不是單純的一個照片或者一個形象,應當是在這個店里在崗執業的,主要包含的是質量管理和處方審核這兩項工作,這兩項工作是不能由其他崗位的人員代為履行的。”
既然已經做到了每個零售藥店都有一個執業藥師或者從業藥師在崗履責,那么,這些藥店的執業藥師為什么不在崗呢?廣濟大藥房西安市長安西路店店長惠曉娜說說出了其中的原因。
惠曉娜:“有的小藥店可能一天就賣四五百塊錢,一個月下來也就是個幾萬塊錢。五六萬塊錢,你就是雇個藥師的話,工資算下來也四五千呢。”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一些藥店為了節約開支,在藥店開業時,雖然按照規定在店內顯著位置掛上了執業藥師的證照接受監督,但事實上,這些執業藥師并不在藥店上班,只是“掛證”。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掛證”的背后是雙方利益的驅動,聘用一名全職執業藥師月薪要四五千元,而“租證”只要一兩千元。所以,為了壓縮成本,一些零售藥店投機取巧,采取掛證的方式開展經營活動。
西安市雁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械監管科執法人員谷婷婷:“一部分規模比較小的店,為了壓縮成本,所以就會出現一些違規違法的現象。”
把執業資格證租給藥店,按月就能領取一兩千元租金,部分執業藥師在利益面前弄虛作假,將資格證書出租給零售藥店,這樣的做法會帶來哪些危害呢?
張新:“沒有人為你的不合理用藥承擔法律責任,這是最大的危害。”
記者:“其實不在店對執業藥師也是一個風險?”
張新:“對他本人來講是個風險,而且是個很大的風險,他的執業生涯很可能因為一個疏忽就終止了。”
記者了解到,消費者一般憑經驗購藥,對執業藥師需求不高,也是出現“掛證”現象的另一個重要原因。那么,針對零售藥品經營企業掛證亂象,監管部門對執業藥師的違規行為該如何監管呢?
谷婷婷:“如果執業藥師不在崗,我們就會按相應的法規,對他們進行處罰或責令整改。”
張新:“去年我們各區、縣局,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對不在崗銷售處方藥或甲類非處方藥這樣的零售藥店處罰有300多起,清理了16位不能在崗執業的執業藥師,但是,還有一部分出于他們自己對經濟效益的考慮,沒有得到完全地糾正,這一塊,我們今年還將繼續加大力度。”
藥品安全無小事,關系著每一個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希望主管部門在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完善執業藥師誠信體系建設,曝光淘汰執業藥師的不良執業行為。同時,也希望患者加強用藥安全意識,按照規定要求執業藥師履職盡責,維護公眾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