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時商家承諾銷售的電動車可以掛牌,可購買后,陳輝(化名)卻發現電動車無法掛牌,訴請“退一賠三”,并最終勝訴。昨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區法院發布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購超標電動車無法上牌
2017年8月1日,陳輝與浙江永康市某工貿有限公司在淘寶網注冊的網店客服聊天中欲購買電動車,該網店的客服人員稱陳輝欲購買的車輛屬于合法電動車,如果電動車需要在當地掛牌,售貨方可以提供手續,亦可另外支付200元,找經銷商代掛異地牌照。后陳輝拍下2000W電機、顏色為磨砂黑電動車一輛,含運費計6550元。
陳輝收到貨后到車管所辦理手續,因該車未經CCC認證,屬于國家禁售的個人非法組裝電動車,無法上牌。陳輝認為對方公司的行為屬于惡意欺詐,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對方公司退還購買電動車款6550元,按車款3倍賠償19650元,合計26200元。
判決商家“退一賠三”
新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陳輝在向商家咨詢時,該商家稱車輛合法,并可以在當地辦理車輛掛牌手續,但根據該公司自稱的該車輛時速及合格證載明的執行標準,可以看出商家的陳述相互矛盾,屬于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其行為應認定為欺詐。在庭審時,商家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其放棄抗辯權利。
最終法院判決,商家返還陳輝支付的車款及運費6550元及3倍賠償款19050元(200元運費未計入賠償),陳輝將涉訴車輛向商家退還。宣判后,當事人均未上訴。
昨日上午,三秦都市報記者從新城區法院了解到,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中,除這起案件入圍外,法院從2017年度審結的刑事、民事、商事、執行領域中的13906件案件中評選出另外9起案件,分別涉及懲治職務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對未成年人監護的保護、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教育培訓機構合同糾紛、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拍賣糾紛等。其中,陜西省水利廳原出納挪用公款2000多萬元等案件,也入選其中。
本報記者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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