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聽到執行法官宣讀15日拘留決定,因未承擔保證人責任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陜西省某局女副調研員李某一臉驚訝。得知必須要戴手銬走出其單位正開會的大廈時,她能做的只有把外套搭在雙手上。
陜西某局副調研員因借款擔保成“老賴”,開會期間被法院拘留。正開會 省某局副調研員被法警戴上手銬
42歲的李某系陜西省某局副調研員。4月9日上午,她在陜西公務員大廈用身份證入住,在參加藥檢大會時,突然遇到了找上門的蓮湖區法院執行法官。在一間辦公室里,法官詢問了李某的姓名、身份證號,并查驗了身份證,隨后向李某宣讀了拘留決定,因拒不執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法院決定對其拘留15日。
原本一直很配合的李某顯得很驚訝,“可以不上警具嗎?”“不能”,執行法官予以拒絕后,法警準備給李某戴上手銬。“讓我出門怎么辦?我們單位在這兒開會,能不能把衣服蓋上”,得到允許后,李某脫下黑色外套,法警給其戴上手銬,外套搭在了被拷住的雙手上。
“這樣出去比較怪,咱們都是公職人員……能不能不攙我,讓我自己跟著走?”再次被拒絕后,李某被女法警帶離。
被拘留后 其丈夫當日下午就要以房租還錢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華商報記者從蓮湖法院了解到,2013年4月26日,鳳翔縣的董某與被西安廣發某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約定:董某向西安廣發某公司發放借款450萬元,借款時間15個月,借款利率為合同簽訂之日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西安廣發某公司為該筆借款提供應收賬款質押擔保,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某與其弟陳某、其妻李某為該筆借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同時,經過西安市漢唐公證處公證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借款到期后,董某多次催促,對方也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2015年5月,董某向蓮湖區法院遞交強制執行書。法院受理后,及時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但仍沒有給付。同年7月,蓮湖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陳某某名下兩輛小車查封、李某名下一輛小車查封、該公司名下兩輛小車查封。同年9月,雙方和解。和解后,被執行人仍拖欠借款至今。
因傳喚不到四被執行人,法院于2017年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并報公安機關備案。
就在李某用身份證入住陜西公務員大廈參加藥檢大會時,被公安機關臨控,公安機關和省高院及時通知蓮湖法院,所以才有了最初的一幕。
當日下午,李某的丈夫陳某某趕到法院,與申請人董某又達成和解協議,以該公司5500平方米的房租,用3年償還申請人董某某的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