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母親被一塊地面上的廣告布給絆倒了。西部網訊(記者 熊惠玲)原本高高興興地帶母親出門逛街,不想母親卻被一塊貼在地面上的廣告布給絆倒摔傷了,和商家多次協商都得不到回應,這樣的經歷,讓西安的郭女士近日非常煩心。
民生熱線:蓮湖天成唯真家居城破爛廣告絆倒老人 拒不負責
逛街被腳下廣告布絆倒 經查還是“野廣告”
郭女士說,4月7日中午,自己和母親一同外出去購物。路過蓮湖區天成唯真家居商城正門口時,突然聽到啪一聲,母親摔倒在地。仔細一看,絆倒母親的是這家商城正門口一塊已經破爛的廣告布。
“這個廣告鋪滿整個店門口的人行通道,鋪在窨井蓋上的部分已經被熱氣烤化,周邊卷了起來,母親的腳就是被破碎的廣告布纏住后摔倒的。”郭女士告訴記者。
隨后,郭女士找到商城理論,但前臺態度極為惡劣,認為老人摔倒和商城沒有關系。“我們一直等到晚上十點左右,終于聯系到該商城負責人,但對方說要向店里核實情況后再回復,沒想到之后這個負責人的電話就打不通了,我們只好自己去醫院看傷,花了上千元。”郭女士說。
“我母親在醫院被診斷為頭部外傷、軟組織疾患、眼部挫傷等,我之后再次聯系對方負責人,但他們總以店門口不是商城的責任范圍為由推脫責任。”郭女士說,整個事情現在已經過去一個星期了,商城沒有任何人出來道歉負責,“我們向商場周圍的人了解到,這個地方之前也絆倒過很多人,并且從來沒有放置警示標志,這不是商城的責任是誰的責任?”
記者從西安市城管局了解到,蓮湖區天成唯真家居商城在正門口鋪設的地面廣告并沒有按照程序備案,屬于違規鋪設的“野廣告”。
隨即,記者按照工作人員的指引,將這一情況反饋給了蓮湖區城管局執法科,工作人員表示,向領導匯報后將核查該情況,但對于郭女士的投訴并不在職責受理范圍內。
律師:可走法律程序 盡量收集證據
今天(4月12日),記者聯系到商場負責人唐總,他表示,郭女士母親摔傷是否是因為商場的廣告布所致,沒有任何證據。“連一個人證都沒有,摔傷后就跑來讓我們負責,我們沒有辦法為她負責。”
陜西洪振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馬晨認為,郭女士及母親雖然沒有進入商場,但凡屬商場管理范圍的地域都屬服務場所,經營者均負有安全義務。郭女士母親在商場門口時,就已經進入服務場所,因此,此時經營者對她負有保障人身安全的義務。而被廣告絆倒,則證明廣告牌設置不當,商場沒有盡到充分的安全注意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建議郭女士,現在盡量尋找一下目擊證人,再看看是否附近有監控,把醫院治療的相關票據保存好,可以先找工商部門進行處理,如果不能得到處理可以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