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聲稱能給人安排工作,收取費用后,因未能“辦成事”,被當事人要求返還費用。但退還部分費用后,又拒絕退“余款”,被當事人起訴。因未能執行法院判決,一名女“老賴”在多次欺騙執行法官后,被法官成功“堵截”。 

  2014年10月,李女士經人介紹結識了在西安經營茶樓的王某(女),王某告訴李女士,她有位朋友在西安擔任領導,在公務員局、編辦認識很多人,能搞到安置指標,可以解決其孩子的工作問題。李女士于2014年12月26日、28日,分兩次轉款給王某,共計35萬元。 

  收到李女士給的35萬元,王某給自稱在“政府大院”工作的杜某(因涉嫌詐騙,現已被西安警方刑事拘留)20萬元用于辦事,自留15萬元作為“中介費”。然而事與愿違,王某與杜某收錢后并未能給李女士“辦成事”。發現不對勁的李女士趕緊要求王某退還全部款項,經多次打電話、發短信索要,王某分3次給李女士退回15萬元,余下的20萬元則拒絕退還。 

  無奈之下,李女士于2017年5月以不當得利為由,向西安市蓮湖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王某、杜某一次性返還不當得利款20萬元,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該案經蓮湖區法院兩次開庭審理,在法院主持下,最終達成由王某、杜某于2017年12月5日前,一次性返還李女士20萬元的調解協議。但后來,他們并未在調解書約定時間內給李女士歸還20萬元。2018年1月5日,李女士向蓮湖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之一的杜某因涉嫌詐騙罪,現已被西安警方刑事拘留。 

  法院3次打電話依法傳喚王某,但她謊話連篇,總是聲稱自己人在山西,老家的親人生病需要照料,拒絕到庭接受處理。經法院調查,被執行人王某一直在西安。4月15日,根據線索反饋,蓮湖區法院執行局快執組法官、法警立即前往位于豐禾路的某小區,在王某的朋友家中找到了王某。 

  可是無論法官問什么問題,王某均哭著說自己記不清了,始終哭哭啼啼。法院遂依照法律規定,對王某作出拘留15日的處罰。下一步,法院還將繼續對她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 

  蓮湖區法院執行局快執組楊繁法官介紹,這起不當得利返還案件折射出老賴形式花樣多變,謊言張口就來。想給孩子謀一份好工作,人人都能理解,但需要通過正當渠道,走不對路,有可能人財兩空,還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在此告誡廣大市民,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為謀求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賄賂財物的,將構成行賄罪,情節嚴重的將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拘。(來源: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