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三年,競拍來的房子住不進去 本報記者李宗華攝拍賣會上花184萬元競得了一幢聯體小樓,本打算用來投資做生意,豈料原房主無視法院判決,占據房屋遲遲不肯搬走。
至今過去了3年時間,房子拿不到手,局面依舊僵持著。提起這件事,競買人李超就氣不打一處來。
184萬元拍來一幢小樓
昨天,李超向三秦都市報記者講述了困擾自己整整3年的這樁煩心事。
“我是藍田人。2015年3月,藍田縣財政局對2008年縣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個別藍田縣領導違法建造的11棟小樓進行拍賣,我以184萬元的價格競得了其中一幢樓,并且按照拍賣規則及時繳納了成交價款及傭金,取得了這幢樓的所有權。可拿到鑰匙后我發現,原房主更換了所有門鎖,自己仍在里面住著。”
李超向記者介紹,自己競得的這幢樓原屬藍田縣國土局前副局長王有智。2007年,王有智等11位領導干部被群眾舉報違規建設“獨體”小樓,被西安市紀委處分,這11棟違規建造的小樓也交由當地縣政府處理。2015年,相關部門對這11棟小樓完成了作價歸公的有關程序,對占有的國有土地作了規劃變更及用地性質變更,隨后便采取了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資產處置。
“當時,王有智已經去世了,他的愛人紀某在小樓內居住。我通過競拍成了這棟小樓的合法所有人,紀某卻遲遲不肯搬離房屋。無奈之下,我只能向藍田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權。”
法院判決3年后遭遇執行難
李超告訴記者,法院于當年支持了自己作為權利人排除妨害的訴求,要求紀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從自己所有的房屋內搬離,但紀某仍遲遲未履行判決結果,此后還分別向西安市中院及省高院提起了上訴和再審申請,但兩級法院都予以了駁回,維持原判。
“按理說,這件事到這里誰占理已經非常清楚了,依照法律履行判決結果就好。可紀某始終不愿搬離,我為此找了藍田縣法院多次,要求強制執行,可3年了,還是沒有得到解決。”
李超稱,年前,藍田縣法院曾對紀某進行了為期15天的司法拘留,他本以為自己的房產終于可以討回了,可15天過后,人放了出來,這事又沒了眉目。
“這棟小樓其實是我和一個朋友合買的,看中它的一層是幾間門面房,打算用來做生意的。可現在3年了,別說做生意,我連樓門都沒進去過,連里面的構造是啥樣子都不知道。”李超說,更讓他生氣的是,紀某不僅自己在屬于他的房子里住著,還把一樓的門面房租了出去。
昨天中午,記者在李超的帶領下到這棟位于藍田縣北環路藍田縣國土資源局家屬院的小樓處查看,一樓的3間門面房里,有一家串串店在營業。記者敲門試圖找紀女士了解情況,但無人應答。
法院稱本周內給一個說法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么辦了,只能向媒體求助。”李超表示,他目前的訴求就是盡快要回自己的房子。“房子實在要不回,把房款給我也行,僵持這3年已經給我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判決有效,產權清晰,為何房子要不回?隨后,記者到藍田縣法院了解情況。該院一位王姓副院長稱,這一案件目前還牽涉到兩個問題,導致執行存在一定難度。
“一個是王有智與紀某是再婚夫妻,兩人結婚時,王有智曾簽下協議,將這棟小樓第4層的所有權贈予了自己與前妻的兒子,這一點當時的工作中沒有調查出來,也就是說現在要執行的話,要增加一個被執行人,這是要走一定程序的。另外一個問題是紀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稱自己的房子是裝修了的,要向相關部門討要這筆補償費用,這一案件目前已審結但還未宣判,所以我們遲遲沒有對其進行強制執行。”
該副院長表態,“執行是一定會的,我們將盡快與各部門協調,在本周內給申請執行人一個合理的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