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本報訊(記者鄭伊琛)昨日,記者從西安市房管局獲悉,一名購房者在意向登記時,因申報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按照相關規定,這名申請人被禁止一年內在西安市購買商品房。 

  據了解,商品住房意向登記人X成舜(身份證尾號4414),在西安市住房意向登記平臺進行意向登記時,自主申報為“剛需家庭”。經查,該登記人不符合西安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市政辦發〔201861號)關于“剛需家庭”的認定條件。西安市房管局表示,按照《通知》登記指引第七條相關規定,西安市商品住房意向登記平臺1年內不再受理其購房意向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