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以后在西安可不能隨意在車身設置廣告了,10月26日,西安市政府公布《西安市機動車車身廣告設置管理辦法》。根據辦法,除公交車和巡游出租車外,其他車輛不可以設置車身廣告,未經許可擅自在機動車車身設置廣告的將會受行政處罰,辦法自11月24日起施行。

  公交車可設廣告

  根據辦法,車身廣告包括利用機動車車身安裝、懸掛、張貼、噴涂、繪制等形式設立廣告,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全市機動車車身廣告設置管理工作。可以設置車身廣告包括有固定線路的公共交通汽車;巡游出租汽車;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車輛不得設置車身廣告。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可以在車身設置執(zhí)行任務的標識,但不得設置廣告;共享汽車可以在車身設置便于用戶辨別的標志標識,但不得設置廣告;單位自有自用的大客車、廂式貨車可以在車身設置本單位名稱和聯(lián)系電話,但不得設置廣告。

  需要設置車身廣告的,由申請人向市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區(qū)、縣戶外廣告設置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交車可以在機動車車身外兩側,車窗以下的區(qū)域和車廂內設置廣告;巡游出租汽車可以利用車頂電子屏或者頂燈設置車身廣告。駕駛室左右兩側車門外側可以設置經營單位名稱和統(tǒng)一的監(jiān)督電話,但不得設置廣告。

  在車身外側進行廣告設置,禁止使用反光材料設置車身廣告;改變車輛技術參數(shù)和車輛主體顏色;設置音響、照明設備;設置實物廣告;影響行車安全;覆蓋、遮擋發(fā)動機散熱口、進風口等。

  未按要求最高罰3萬

  辦法施行前已設置的車身廣告,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在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改正;長期在西安使用的外地車輛和有固定線路或者站點的外地長途客車,應當遵守辦法;臨時進入西安(十五日以內)的外地機動車,違反辦法規(guī)定的,應當向執(zhí)法人員說明情況。

  根據辦法,未經許可擅自在巡游出租汽車車身設置廣告的,由出租汽車行業(yè)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依據《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進行行政處罰;其他未經許可擅自在機動車車身設置廣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據《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進行行政處罰;未按照許可的位置、形式、規(guī)格等要求設置車身廣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車身廣告的文字、圖案顯示不全或者出現(xiàn)破損、污濁、褪色、變形等情況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本報記者 張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