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王娜 實習生 王路)租民房從事賣淫嫖娼活動,100元嫖資“抽頭”30元。昨日,西安一女子因容留、介紹賣淫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16年8月27日凌晨,西安女子韋某在灞橋區一村子附近拉客招嫖,收取黃某嫖資100元后,容留黃某及賣淫女董某在其租賃的民房內從事賣淫嫖娼活動,被民警現場查獲。2017年3月4日凌晨,韋某又一次拉客招嫖、容留賣淫嫖娼時,再次被民警現場查獲,并扣押違法所得100元。
今年11月26日,灞橋區法院審理認為,韋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容留、介紹他人在其租住的房屋內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且其主觀惡性較大,不符合適用緩刑條件。但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
昨日下午3時許,灞橋區法院公開宣判,韋某犯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