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5月5日,西安市蓮湖區發生一起命案。23歲女工史某被殺死在宿舍內,隨后,另外一女工的丈夫王華州被認定為兇手。王華州最后被判處死緩,20年后被釋放。2018年6月,陜西省高院撤銷原來一、二審判決(裁定),責成西安中院重審。

  王華州的父親去世2個多月;王華州案此前的律師孟浩7年前被發現和老伴病死家中,他給王華州作的無罪辯護,曾經發在博客上。

  2018年6月12日,陜西省高院撤銷此前西安市中院和省高院的判決(裁定),12月17日,西安市中院決定開庭重新審理這起28年前的殺人案。

  他被認定殺死妻子的工友

  1990年5月5日晚上約9時,西安電力電容器廠(現為西安西電電力電容器有限責任公司)女工宿舍309樓415房間,女工史某被殺。該廠是位于西安市蓮湖區的一家大型國企,男女單身員工較多,沒有成家或者家在外地的,大多分配有單身宿舍。

  警察趕到現場看到,死者慘不忍睹:頭部被用鈍器擊打,血肉模糊。頸部被電線勒住。死者衣服被扒光后用棉被蓋住,身下有一個枕頭。接近地面的床單下沿有大量的噴濺血跡。

  警察隨后開始在宿舍樓內排查,這個時候,同樓412房間的王華州正在換衣服,他隨后就被警察帶走,警察懷疑他是在作案后換洗衣服。當年的王華州剛剛30周歲,他的妻子和死者是一個車間的,他有時也住在妻子宿舍。

  圍繞著王華州有重大嫌疑的偵查工作迅速展開。王華州的身份當時是西安鐵路分局機務段運轉車間見習司機。

  1990年5月15日,王華州因故意殺人罪(當年法律文書還尚未使用“涉嫌”)被刑拘,7月20日被逮捕。

  法醫尸檢結果認為,史某是被人用鈍器打擊頭部面部,致顱腦損傷,后又勒頸窒息死亡。警方很快就還原了王華州殺人案件的過程,當年的法律文書描述稱:5月5日晚上約9時,王華州到史某宿舍閑聊,看到史某一個人在看書,遂生奸淫惡念,遂反鎖房門,將史推倒在床,因史極力反抗,下地欲逃,王華州恐丑行敗露,便從室內電爐下拿起磚塊,在史頭部猛擊數下,致史昏迷。后王將史移至床上,恐史未死,又用電線緊勒史的頸部,致史死亡。此時,與史同宿舍的女工郭某返回宿舍用鑰匙開門,因門反鎖未開而離去。

  西安市檢察院后來指控說,“(王華州)欲奸尸時,聽到有人開門,即用棉被將尸體蓋好后,逃離現場”。

  警方提供的證據有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現場勘查筆錄,照片以及證人。排在第一的證人是死者史某的室友郭某,郭某的證言僅僅是打不開門,門被反鎖。郭某也是第一個到達現場的。

  警方也從王華州的妻子張愛紅(化名)處取得證言,“人犯王華州與妻子房事時,在妻子臀下墊枕頭的習慣與現場死者臀下墊枕頭的特點相同”“王華州以前經常與其妻談及史某長得瘦如何如何,并且在與妻子房事時嫌妻胖,聲稱要找一個瘦的嘗嘗滋味,證實人犯有作案的動機”。張愛紅的證言,成為王華州有作案動機的證據之一。

  同時,西安警方將王華州的衣服進行鑒定沒有發現死者的血液,為了進一步尋找證據,警方將王華州的衣服送往公安部進行鑒定,依然沒有找到突破點。警方在宿舍的門拉手上以及室內水杯上提取了指紋,兩處的指紋均不是王華州的。

  王華州曾經3次向公安機關做出過有罪的供述,“有的是先實施強奸,后殺人滅口。有的是先實施殺害,后泄欲奸尸”。

  判處死緩坐牢20年被釋放

  由于證據缺乏,案件遲遲沒有判決。

  1994年6月21日,西安市檢察院向西安市中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王華州強奸殺人“證據充分,有證人證言、法醫鑒定及現場勘查筆錄為證,王華州向公安機關供述的錄音帶可以佐證”。同時檢察機關認為“王華州無視國法,膽大妄為,因奸故意殺人,手段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訴訟,華商報記者注意到,當時代表檢察院提起訴訟的是一名代檢察員馬某。

  庭審中,王華州當庭翻供,王華州辯解稱,“未故意實施殺人行為,原承認殺人犯罪的供述是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被迫承認的”。王華州的辯護律師孟浩受王華州妻子的委托出庭辯護,孟浩認為證據不充分,不能認定王華州是故意殺人罪。孟浩認為,公安部對于王華州衣服的鑒定,恰恰能說明王華州沒有出現在現場,但這份物證卻也成為王華州有罪的證據。孟浩還認為,辦案者應該拿出王華州有罪的證據,但是更多的時候卻是讓王華州自證清白——“那個時間段,誰能證明你在哪兒?”

  1994年8月17日,西安市中院最終判處王華州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為是刑事附帶民事,法院同時判處王華州賠償死者父親經濟損失3000元。

  王華州不服提起上訴。1994年10月7日,省高院駁回王華州的上訴,維持原判。至此,他被投入監獄服刑。

  在監獄里面的王華州和在外面的母親依然通過各種渠道在申訴,一直沒有結果。

  “2010年6月5日,我沒有等來真兇出現,沒有等來法律為我伸張正義,我坐穿20年冤獄,活著走出了監獄”,王華州在給最高法院院長的一封信里寫下這樣的話。

  出獄后的王華州終于等到了案件的轉機,華商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發現,2017年6月1日,最高法院給王華州發出(2017)最高法刑申157號《通知書》:“你因故意殺人一案,不服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1994)西刑一初字第1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1994)陜刑一終字第370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2010)陜刑監字第79號駁回申訴通知,向我院提出申訴。我院立案后,發現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對該案立案審查……”

  2018年6月12日,陜西省高院撤銷了對于王華州有罪的終審裁定以及此前西安市中院的一審判決,責成西安市中院重審此案。

  王華州:我很幸運,希望等到昭雪

  2018年11月初,華商報記者尋找王華州頗費周折。記者找到了王華州的博客。2013年開始,王華州在自己的博客上,將他所有的遭遇全部寫在上面,同時附有整個案件的一、二審判決(裁定)和律師辯護詞,還貼出寫給當時最高法院院長的一封信,在信件上,王華州留下了自己的電話號碼。

  2018年11月16日,華商報記者撥通了王華州的電話,電話那頭的王華州說話毫無熱情,他說當年出獄后找了很多媒體記者,但是沒人幫他。王華州拒絕和記者見面,但他還是講述了事件前后的過程。

  王華州說,他當年的工作是火車頭司機。那天本來要去上班,他給單位打電話,單位說上班時間推遲了。于是他沒有事,就從妻子的女工宿舍出來,一個人到外面散步。大約在外面轉悠了30多分鐘,回到宿舍準備上班,在上班前要換衣服,就在換衣服的時候警察來了,“后來我才知道,警察認為我在換掉作案現場的衣服”。

  警察問他這段時間去哪了,王華州因為是一個人出去,很難有人證明自己當時在什么地方,于是警方很快確定他為重大嫌疑人。

  王華州自稱受到刑訊逼供,不得不承認殺人。對于妻子給警方所陳述的他們夫妻之間的一些隱私事情,王華州無可奈何地說:“她沒有腦子,不知道什么話該說什么話不該說,但是她當時僅僅是一個女工,沒有經歷過這種情景,我也不怪她。”

  王華州說,史某和自己的妻子很熟悉,他只是認識而已,并不是很熟悉。王華州被投入監獄后,他和家人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遭遇到冤屈,均未果。

  “坐了20年零10天,我終于出來了 ,我并沒有放棄伸冤”,王華州說自己出來后擺過地攤跑過摩的,“掙的錢都買了車票”,他一直向有關部門申訴。

  王華州出來后,一直沒有見到前妻,前妻已經嫁人成家,而且有了自己的孩子,“我去見她已毫無意義”。但是王華州還是感激前妻當年給他委托的律師以及帶著孩子前往監獄探望他。

  王華州說,西安律師許小平也一直在關注他的案子,年已七旬的許小平甚至給最高法院的領導寫信,匯報王華州的案件。有時候,許小平還帶著王華州一起去北京。王華州出獄后,一直尋找自己當初的律師孟浩,但是一直沒有找到。華商報記者多方打探了解到,孟浩已經不在人世7年了,一次意外夫妻倆在家中去世,數十天后才被發現死亡。

  王華州說,他的父親在2018年10月去世,母親一直癱瘓在床,“我覺得我還是幸運的,肯定能等到昭雪的那一天”。

  隨后,華商報記者聯系到了王華州的前妻張愛紅,她一直不知道王華州的現狀,她回憶說,史某是她車間的女工,和她很熟悉,史某經常到她房間和自己的女兒玩。案發那天,她帶著女兒去洗澡,沒想到后來發生這樣的案件。史某稱關于此前法律文書上夫妻之間的隱私之事,她從未向警方說過。“我當時就感覺像天塌下來一樣,可是我又能有什么辦法呢”,張愛紅說,案發不久她就搬出廠里的女工宿舍樓。

  死者的父母:只想找到真兇

  2018年11月15日,幾經周折記者找到了死者史某的父母。

  史某的母親說,他們有3個孩子,兩個女兒一個兒子,遭遇不幸的孩子是他們的大女兒。大女兒為了讓父母省心,1987年考到西安電力電容器廠技工學校學習車工,1990年畢業后就分到了該廠車間上班。

  史母說,孩子很好學,為了改變自己的命運,參加了成人高考,一邊上班一邊上成人類大專班。而出事當天,也是孩子剛好考試完的一天。史母知道大女兒和張愛紅熟悉,“女兒經常用人家的蜂窩煤爐子做飯吃,她們處得非常好,有時候還逗一逗他們的女兒”。

  “這個孩子長得非常漂亮,看見我們老遠就喊叔叔阿姨,她的妹妹也當過空姐”,史某家屬院的鄰居說。“女兒經常周末會騎自行車或坐公交回來,在樓下就會大喊,媽媽,然后跑上樓急促地敲門”,史母抹著眼淚回憶。

  “女兒出事的第二天凌晨2點,我們被警方告知出事了”,那段時間,史母的體重從128斤直降到92斤,以后晚上聽到敲門聲,她就嚇得不行。兇手被確定后,張愛紅給史家打來電話,說了很多“對不起,對不起”。史父說,想案件盡快宣判,但是4年中一直沒有結果。

  案發不久,史某所在的企業給史家送來1000元錢,“孩子沒有了,我們要錢有什么用”,他們讓史某的男友領走了。史某的父親害怕老伴傷心,將家中所有大女兒的照片和衣物全部燒掉,他們想徹底忘掉這個女兒。

  記者了解到,史某開始談了一個河南的男朋友,史某父母因為嫌棄男方是單親家庭,所以不同意。后來史某和車間的一位技術員處對象,兩人關系挺好,已經做好了家具,準備考試完后就結婚,可惜最終出現意外。史母說,大約1992年11月,史某的男朋友因為車禍去世。

  “今年4月份,陜西省高級法院突然帶人來到我們家,說王華州一直不服判決,法院準備重新審理”,史家突然感覺到,都28年了,這個案件怎么還沒有找到真兇呢?史母望著窗外說:“我們不想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要放掉一個壞人”。史家住在西安東郊,28年中史母從不跨過鐘樓西邊一步,因為女兒就是在西郊遇害的。

  11月15日,華商報記者來到案發現場,當年廠里的女工宿舍早已經被拆掉沒了蹤影。企業人事部和保衛處的工作人員接待了記者,保衛處一名工作人員說因為時間太久他們都不知道此事,但是在今年上半年,公安蓮湖分局的民警突然來到企業,重新問起28年前的殺人案。記者從西安警方處證實上述保衛處人員的說法。

  12月17日,庭審結束后,王華州及代理律師均拒絕了記者的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