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牛冬冬)買房子本來是一件高興事,可最近西安雅居樂錦城小區的一些業主卻怎么都高興不起來。本想著好不容易買到的房子,開發商卻突然告知部分業主這房子可能要“回購”,這讓他們難以接受。

  婁先生告訴記者,2018年9月3日,雅居樂錦城小區通過公證處搖號的方式對客戶進行進行售樓,之后業主按照開發商的購買流程辦理了購房的各項手續。然而,從2019年1月5號開始,小區6號樓的部分業主卻收到了一個讓人意想不到的通知。

  雅居樂錦城業主婁先生:“開發商就給我提出了說是要降層,當時不管說是預售還是規劃都是二十四層,現在降低,具體降多少層,我問他了他沒有給我正面回答,啥時候能決定降還是不降,他們也沒有給我回答,為了啥降,也沒有跟我說。”

  婁先生告訴記者,雅居樂錦城小區的6號樓當時規劃共有24層,當時婁先生購買的是頂層第24層。婁先生說,目前他已經將在這里購買房子的相關手續辦理完畢,而現在開發商卻提出“回購”的要求,這讓他摸不著頭腦。

  婁先生:“我當時和他說的很明白,說我不同意回購這個事。因為當時他跟我談的時候,跟我說的是什么高價回購,但他那天跟我提出來的是說給你賠五到十萬。”

  婁先生說,在這期間開發商曾多次和小區6號樓高層的業主進行過商談。開發商頻繁的與商談此事,這讓業主們擔憂好不容易買來的房子還沒有入住就會出現異常。

  婁先生:“本來就想著住房比較難,然后現在好不容易把房買了,也付清了,雖然是銀行貸款,但是我現在就相當于是跟銀行的事了,如果說他把我的房回購的話,我就變成二套了,我的利息呀、首付呀,各個方面對我以后造成影響,所以我可能是不同意他回購的。另外就是說是他這次弄的這個事感覺對他們這個口碑,其實說實話,挺心寒的!”

  銷售:股東希望回購一批房子 房管局:將約談開發商 核實后依法處理

  那么,婁先生新買的房子真的會被開發商“回購”嗎? 開發商又是為何會對已經售賣出去的房子進行“回購”?這種開發商“回購”房子的行為到底合適嗎?

  1月17日,記者來到西安雅居樂錦城小區售樓部。這里銷售部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在前段時間確實打算對小區6號樓一些住戶的房子進行“回購”,但并不是因為6號樓樓層“降層”的原因。

  西安雅居樂錦城銷售部負責人:“我們并沒有說要降層的事情,壓根就沒有這個事,只是前段時間我們的股東想回購一批房子,問了一下他有沒有想法想把房子賣掉。”

  那么,為什么已經賣出去的房子開發商又要進行“回購”呢?

  銷售部負責人 :“就是想回購一批房子回來,但是要征求客戶意見嘛,畢竟我們所有手續都是合法合規的,所以我們就是問一下頂層客戶有沒有這種想法,比如說我現在想投資的,我現在就想出手。”

  對此,記者將這一情況反映給了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他們已經對西安雅居樂錦城項目的“回購”行為進行調查,并對開發商進行約談。

  西安市房管局產權市場處趙欣剛:“關于這個事情,我們接到之后,首先第一時間和開發公司聯系,然后了解一些情況。同時于今天下午約談開發公司盡快把事情搞清楚,根據開發公司給我們反饋的意見做進一步的核實 在核實完情況之后,依法依規對開發公司的相關行為做進一步的處理。”

  記者在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6月下發的《關于規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看到,其中第二條第十一款里面明確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后不得擅自更改購房人姓名,不予辦理網簽備案撤銷手續。因家庭變故等特殊原因,雙方協調一致解除合同,需撤銷網簽備案的,應遞交申請并說明理由,所退房通過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開發商的回購行為就是變相的解除合同,如果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解除事由的話,開發商是不能隨意的解除合同的,雙方應該繼續履行合同,如果是因為開發商原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合同無法履行,從而導致合同解除的話,開發商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及承擔房價上漲的溢價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