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8日下午,公安長安分局治安大隊接群眾舉報,大兆街辦甘寨堡村一民房內存有大量煙花爆竹。接到報警后,大隊領導立即安排危爆專干民警前往核實查處。
民警一方面在現場進行走訪核實,一方面聯系屬地大兆派出所民警協助查處,經多方協調,終于在該村村干部配合下,將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鐵門打開。經民警現場清點,該民房共計儲存有禮炮344件、花炮188件、鞭炮66件。目前,這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涉案人員正在調查中,該批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已被公安長安分局收繳,并安全轉運至長安區農雜公司煙花爆竹專用庫房存放,違法行為人王某蟬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1日14時許,治安大隊聯合太乙宮派出所在清查中,發現五臺街道留村步行街勇旺超市里存放大量的煙花爆竹,經現場查看核實,該超市簡易倉庫內存放各種煙花爆竹1000多件,目前已被緊急運往集中收繳點臨時扣封,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違法行為人孫某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2日下午,郭杜派出所聯合長安消防大隊、郭杜街辦對轄區盛世長安小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該小區存在滅火器配備數量不足、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員無證上崗、消火栓管道未進行防凍保護等多處消防隱患。民警將小區消防安全責任人胡某義及控制室值班人員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處理。據了解,郭杜派出所及郭杜街辦于2018年12月4日對盛世長安小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時,對發現的消防隱患現場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隨后民警又多次前往該小區同物業負責人進行座談,督促物業按時完成整改要求。但該小區消防安全責任人胡某義對檢查人員陽奉陰違,對整改指令無動于衷、拒不執行,直至本次檢查該小區的消防隱患仍無任何整改。因胡某義安排無證工作人員值守消防控制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其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
文/圖 通訊員 董強 本報記者 李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