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把持村委會主任一職為非作惡,糾集籠絡他人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昨天,臨潼區北田街辦灘王村原村委會主任王某渡,被西安市臨潼區法院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并處罰金8萬元。其余17名同伙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至1年。
臨潼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9月,王某渡刑滿釋放后伙同他人在臨潼區北田地區非法采沙賣沙。2009年,因與他人爭搶土方拉運工程,王某渡糾集吳某軍、王某光等人在北田街辦北田村砍人砸車,實施尋釁滋事案一起,確立了其在北田地區的強勢地位。
2011年7月,王某渡糾集被告人王超某等人成立西安渭北信豐蔬菜專業合作社放貸謀利。2012年至案發,王某渡兩次利用村委會換屆選舉之機,采取非法手段操控選舉,長期把持了北田街辦灘王村村委會主任職位,在北田地區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后為介入臨潼渭北開發區工程建設,王某渡等人先后注冊成立了西安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北秦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北秦物業有限公司,王某渡本人擔任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秦物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超某負責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財務管理,并擔任北秦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某、王某光、王某寧分別接受王某渡的安排,在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管部分工作;被告人吳某軍則按照王某渡的安排,召集社會閑散人員,欺壓群眾、打壓同行,為組織謀利提供暴力支持。
為擴張組織勢力范圍,王某渡還籠絡被告人楚某朋、王某權、李某京、楊某濤、陳某航、王某力、何某加入,以采沙賣沙、放貸、承攬工程為主要獲利手段,積極實施了一系列為爭強斗勝、聚斂錢財而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己為首的、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查明,該組織在2008年至2018年長達10年時間里,通過非法采沙賣沙、放貸、承攬工程,多次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肆意傷害他人,欺壓群眾、打壓同行、強索他人財物,長期把持農村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職務,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在臨潼北田地區和建筑工程領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社會、經濟生活秩序。
而此案的依法審判,徹底摧毀了長期盤踞在臨潼渭北地區以王某渡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力打擊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囂張氣焰,凈化了社會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