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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西安奔馳哭訴維權上熱搜!是啥把人逼成這樣

  奔馳車漏油事件:雙方已達成和解 工商介入調查

網友一邊倒支持奔馳女車主。網友一邊倒支持奔馳女車主。

  西部網訊(記者 凌旎)昨天,西部網、陜西頭條稿件《喜提奔馳還沒出店發動機漏油了 女車主哭訴:臉不要了也要討說法》發布后,女車主的哭訴引發廣大網友熱議。女車主維權是否成功?今天(4月12日)上午,記者再次致電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對方表示,已與該女子達成協議,但無法將雙方達成的協議對外公布,“是為了保護客戶的隱私”。

女車主控訴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視頻截圖。女車主控訴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視頻截圖。

  網友力挺女車主:“4S店店大欺客才丟臉

  和4S店的沉默相比,網絡上已經炸了鍋。網友紛紛表示”力挺“女車主,“4S店店大欺客才丟臉”。

  網友“惜惜落沙”:這個事件的視頻看了,奔馳處理這個事情確實有點過分了,人家車子沒開走呢,包毛的三包啊!前面是說的退錢,后面成換車,再后面只給換發動機,拖了半個月,人家也是要還按揭款,也要來回跑的,標準的店大欺客!‘’

  網友“文章經國家道永昌”:看完這個完整視頻,女顧客思路清晰,口條清楚,有理有據。只可惜4s店現在的流氓做派,還真沒辦法。

  網友“君臨天下21224209”:我想告訴女車主,在這件事上,你一點都不丟臉,反而是4s才是丟臉的那個,你的控訴很得體,而且已經算很克制了,要是換成我。。。。。。

  有網友就事件本身提出質疑,認為汽車行業需要大力監管。網友“歡情薄80324571”認為,監管不力是根源。網友“李琨34”:看完了整個視頻,寒心的不僅僅是這家4S店,而是消費者打了工商、110電話,很簡單明了的嚴重侵犯消費者權利的案件,非要逼著消費者豁出去。

女車主追問:這個世道是怎么了?女車主追問:這個世道是怎么了?

  漏油的奔馳在“三包”范圍內嗎?

  視頻中,女車主無奈控訴:“66萬買個車,一公里沒開就讓我換發動機,要被迫接受’三包’。如果我這個車超過200公里,我不接受‘三包’的話,算我不講道理。車還沒開出門,發動機就漏油,你給我講’三包’,說給我退款、換車,到最后成了換發動機,還告訴我讓我去打12315,你覺得合適嗎?”

  那么,此次事件中4S店工作人員說的“三包”規定是否妥當?

  陜西洪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馬晨告訴記者,《汽車三包規定》明確了家用汽車產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保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免費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符合規定的退貨條件、換貨條件,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辦理退貨或換貨手續。規章規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萬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駛里程5萬公里。

  馬晨說,“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是兩個概念,要注意區分。對于最受關注的退換貨條件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在《汽車三包規定》中列出四種具體情形:

  一是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

  二是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計做兩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

  三是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兩次,或它們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

  四是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條、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也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

圖片來自網絡。圖片來自網絡。

  除此之外,《汽車三包規定》還規定了因修理時限引起的換貨情形以及因換貨不成而引起的退貨情形。若汽車銷售者承諾向消費者出售沒有使用或維修過的新車,而消費者購買后發現系使用或維修過的汽車,銷售者不能證明已履行告知義務且得到消費者認可的,已經構成銷售欺詐,消費者可要求銷售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損失。

  針對女車主提出的質疑,針對此事,“松哥汽車講武堂”也發布文章分析稱,車還沒有開出4S店就漏油,屬于商品瑕疵,說明4S店把不合格車輛賣給客戶。從退款、換車到換發動機,銷售方未兌現對客戶的承諾,確實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為此,女車主可以查看所購車輛的PDI檢查單,確認該車輛從奔馳中國到4S店的過程,以及車輛交付之前是否有全程檢查記錄。如果車輛在交付之前有任何關于發動機漏油的記錄。銷售方均涉嫌銷售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車主可以要求銷售方退一賠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