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夏季高溫天氣,保障勞動者相關權益,昨日,陜西省人社廳下發通知,明確從6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工作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時,特別是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條款中,應當明確高溫作業勞動保護相關內容,切實把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陜西省人社廳要求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夏季高溫天氣期間對各類企業的監督檢查,將涉及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企業作為重點檢查對象,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改正,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鄭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