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陜西交通廣播

  2018年5月2日,西安市華清學府城小區一名9歲男孩失蹤,后在樓頂被發現,經送醫后確認死亡。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幸福中路派出所接到報警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奮戰約40個小時,于5月5日凌晨,成功將32歲的犯罪嫌疑人令某抓獲,另一嫌疑人趙某也隨之落網。同年5月24日,令某、趙某被西安市新城區檢察院批準逮捕。前天上午,這起案件在西安中院開庭審理。

事發小區事發小區

  公訴機關指控,起初兩名被告人的目標并不是遇害男孩。2018年4月底,被告人令某與被告人趙某預謀,計劃綁架華清學府城內的一名女孩,令某承諾事成之后,給趙某支付購買手機費用。2018年5月2日,由于綁架這名女孩的風險較大,被告人令某自行臨時決定,將綁架目標更換為被害男孩。據了解,令某與被害男孩同住在華清學府城小區23號樓同一個單元,沒有固定工作,其妻子與人合伙在該小區開了一家托管班,受害男孩曾在該托管班“吃飯補習”,和嫌疑人有接觸。

  事發當晚20時許,被告人令某將自家床單撕開用于蒙面,通過手機告知被告人趙某自己準備實施計劃并得到鼓勵后,獨自前往22樓的男孩家。將男孩帶至7樓的自己家后,令某要求男孩給他的母親打電話索要贖金10萬元,之后又改為5萬元。但男孩沒有撥打母親的電話,并伺機逃離,被令某追上撲倒后用身體壓住全身數分鐘,直至不動。之后,令某判斷男孩已經窒息死亡,將男孩的尸體拋放于22層與樓頂夾層一空房地面。為了消除作案痕跡,還將男孩所穿衣褲全部脫光后帶走,并打電話通知被告人趙某,其綁架行為已經完成,要求趙某幫助清洗自己家中被害人留下的指紋等痕跡。

  
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趙某到達后,二人先共同將男孩的衣物用水浸泡后扔至雁塔區等駕坡村一垃圾箱內,之后在令某家中共同對室內和作案衣物等進行清洗,趙某清理完畢后回家。之后,令某將蒙面用的床單拋于路橋公司家屬院內一水泥坑井內。5月3日零時,男孩被發現后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西安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符合被他人捂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令某、趙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并殺害被綁架人,應當以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9歲遇害男孩的父母同時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共有兩項訴訟請求:第一,要求法院對兩名被告人依法從重處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第二,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令某、趙某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67萬余元。但在庭上,兩被告均推翻了之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趙某稱,自己屬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了起訴書中指控的行為,他并不知道小男孩遇害的事,“我所做的所有事是出于對令某的信任。”趙某稱。

  對于這種說法,公訴機關并不認可。在庭審最后,令某表示,自己非常后悔,也同意法庭判自己死刑。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