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今年10月18日起,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關某鋒、關某強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開庭審理。昨天上午,該案一審公開進行宣判。該涉黑團伙是如何讓1700多人上當受騙的?他們又是如何通過“仙人跳”,非法獲利460余萬元的?三秦都市報記者通過庭審和判決書,了解到這一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的相關細節。

  案件細節一:為實施“仙人跳”  專門成立“工作室”

  新城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關某鋒于2006年來西安,2007年開始以在西安市火車站附近介紹旅客住店、拉客“招嫖”為業,期間雖多次被查處,仍不思悔改。2016年年底,關某鋒從同行處了解到可以利用微信、陌陌等網絡聊天軟件,以提供有償性服務為由,實施敲詐勒索、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以下簡稱“仙人跳”)賺取不法利益,遂開始自己嘗試。

  自2017年6月起,關某鋒先后糾集10余人,逐漸形成了以其為首的較為穩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一名“打手”、一名“小姐”、一名“司機”為一組的作案小組,在西安市范圍內,多次有組織地進行“仙人跳”。同期,被告人關某強與趙某某等人,亦從事此類活動。

  2018年4月20日,關某鋒組建成立了專門為該組織在網絡上“招嫖”“派單”“轉單”、記賬的“工作室”,并交予關某強進行管理。“工作室”的成立,標志著以關某鋒、關某強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發展成為包括“聊單手”“打手”“小姐”“司機”、提供“二維碼”收款者的自成體系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案件細節二:分工協作  每天都有進賬

  法院查明,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作案模式成熟。作案前,關某鋒、關某強將作案小組每三人一組分編,“工作室”則將“鍵盤手”通過網絡“招嫖”,或者從合作伙伴處獲得的被害人信息,發送給就近的作案小組。

  各小組由“打手”負責,根據“派單”信息前往指定酒店,由“司機”望風、接應,“小姐”先進房間,收取被害人服務費后,即通過微信通知門外的“打手”,并配合“打手”進入房間。“打手”進入房間后,以保護“小姐”不被虐待、不被拍攝隱私視頻等借口,收取保證金。遇到不愿意交錢的被害人,便采取毆打、言語威脅、顯露文身、“打免提電話”(開通免提電話,與同伙配合,詐稱叫人來收拾被害人)等方式,強迫被害人交錢。后以“下樓拿避孕套”等為由與“小姐”先后離開,與在外接應的“司機”迅速逃離。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從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月20日,每天晚上8點至次日清晨6點,該組織微信轉賬流入金額每筆100元以上,給關某鋒、關某強轉賬次數達到30筆以上的微信賬戶多達33個,轉入條數共計2764筆,非法獲利達460余萬元。

  案件細節三:管理“嚴格”  潛在受害人達1700多人

  另外,判決書顯示,為保證對該組織的有效管理,逃避公安機關打擊,關某鋒、關某強規定:成員不能正常“上班”時,必須提前請假;作案時必須使用該組織提供的“黑卡”與被害人聯系,使用組織提供的“二維碼”收款,禁止私自收取被害人錢財;作案后要及時刪除(或者拉黑)同案之間、與被害人之間所有的聯系方式、微信、短信等內容;無論作案成功與否,都要及時向組織匯報;作案時如遇兩名以上被害人或外國人時,要及時撤離,防止被害人報案;組織成員被公安機關抓獲后,不能說出與組織的關系;組織成員禁止干私活等。

  另據調查,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不僅通過自身的“工作室”獲取被害人信息,還從被告人張某等違法犯罪團伙及其他個人處,獲取被害人信息,獲取的“服務費”與提供信息的團伙或者個人均分。為了方便作案和逃避打擊,關某鋒還專門購買“二維碼”,作為作案時收款用的“公共二維碼”。

  案發后,公安機關從5名“小姐”手機中,共提取出1778條被拉黑的電話號碼,其中落實證據的案件有70宗。

  34人均獲刑 首犯被判20年

  新城法院審理認為,該組織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在西安市多個核心區域內的各大酒店、賓館大肆實施搶劫、敲詐勒索、詐騙等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已在該非法行業中形成重要影響。

  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關某鋒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3年;被告人關某強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罰金3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獲刑7年7個月至6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