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本報訊(記者 張晴悅)多次潛入醫院盜竊財物。近日,該起案件在西安市周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高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周至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7月24日晚,高某因在周至縣人民醫院形跡可疑,被周至縣公安局傳喚,民警發現高某隨身攜帶多部手機,經訊問,高某供述了其于今年4個月內,4次深夜潛入醫院感染科、婦產科、住院部等地,盜得4部手機的犯罪事實。
經認定,被盜4部手機價值1859元。另查明,從2002年起,高某因犯搶劫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盜竊罪等,先后被判刑4次,這次已是“五進宮”。鑒于被告人高某具有累犯、自首、認罪認罰、多次盜竊和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病人親友財物等量刑情節,周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