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昨天上午,西安市新城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武某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武某、武某韋等11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1年又2個月不等,并處罰金5萬元至2000元不等。
新城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0月,被告人武某與武某韋、武某超、張某飛等人預謀,決定組織人員以“仙人跳”的方式攫取非法利益。后經武某聯系,形成了由被告人趙某科聯系提供賣淫人員,由被告人武某韋、張某飛等作為帶隊人,由被告人武某超等為司機,由被告人馬某、李某等人為賣淫人員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在獲得上線推單手提供的嫖客信息后,由武某分派任務,帶隊人與司機、賣淫人員組成行動組,一同驅車趕至招嫖人員所在的賓館。賣淫人員收取嫖資或發生完關系后告知帶隊人,帶隊人遂帶領司機至房間門口,賣淫人員隨即打開房門并趁機離開現場,帶隊人與司機便采取語言恐嚇、打電話叫人等暴力、威脅方式向嫖客索要“上門費”、“服務費”等“二翻身費用”。所得上述收益,上線推單手分得嫖資的70%,趙某科及賣淫人員分得嫖資的30%。
新城法院認為,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侵犯了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擾亂了酒店正常經營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以武某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