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孩游華山遇害一案日前迎來一審判決結果。 

  1月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遇害者家屬的代理律師處獲悉,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楊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000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00元。

  8日,澎湃新聞從遇害者家屬的代理律師處獲悉,目前暫未收到家屬需上訴的請求。代理期間,楊某某家屬從未與遇害者家屬溝通過,“遇害者家屬仍然很痛苦。” 

  法院判決書。 受訪者 供圖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且公安機關扣押的蘋果手機、平板電腦及3000元現金返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判決書落款時間為2019年12月30日,蓋有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章。

  據媒體此前報道,2019年7月23日,陜西省渭南市一名27歲女子辭職游華山時遇害,嫌疑人楊某某被民警押解回華陰市。死者生前朋友圈稱手機掉溝里,并配圖帶奇怪數字26824444。 

  陜西省華陰市公安局2019年7月24日發布的警情通報稱,7月19日9時許,該局接甘肅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通報,其轄區28歲男子楊某某投案稱,前幾天在仙峪景區內偶遇一單身女子,楊某某搶走該女子手機等財物并將其殺害。

  接報后華陰市公安局立即會同華旅集團在仙峪景區展開搜尋,當天11時許找到被害女子尸體,經勘驗與嫌疑人楊某某交待相吻合。隨后犯罪嫌疑人楊某某被華陰市公安局從天水押回華陰,進一步偵查案件。

  此案于2019年12月13日在陜西渭南華陰市人民法院開庭。據北青報報道,檢方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盜竊罪四項罪名起訴犯罪嫌疑人楊某某,但被告人只承認搶劫罪和強奸罪,并表示受害人的死亡是搶劫致人死亡,受害人的財物損失均是搶劫的后果。此外,被告人申請做精神鑒定被法院駁回,庭審結束后,法官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