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謀取更大利益,壯大聲威,藍田縣一購物廣場老板曹曉輝專門雇傭“打手”組建保鏢團隊,稍有矛盾,便指使團隊成員肆意毆打所謂不服從其管理的商戶和群眾,打完了還給予打人者獎勵。
昨天,這起被告人多達23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在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公開宣判。
碑林區法院查明,2006年6月,被告人曹曉輝和趙某某共同成立了宏輝公司和宏輝購物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超市、商場等經營。因曹曉輝和趙某某均系藍田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不能直接參與經營,曹曉輝即以其親屬掛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而其本人實際掌控著公司的項目開發和經營活動。
在征地和房地產開發期間,曹曉輝指使或伙同被告人張彥虎等人,多次對反對征地、不同意拆遷的群眾實施毆打,迫其就范;對自認為影響到超市正常經營的群眾隨意指責、辱罵、圍毆。
2013年,曹曉輝從藍田縣國土局辭職,成為宏輝公司和宏輝購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間合伙人趙某某退出。曹曉輝隨著經濟實力的擴大,有意加強安保力量。同年4月,曹曉輝先后招募了具備散打、搏擊技能的被告人張國英、劉彪、何杉、萬事成、吳龍飛充當其保鏢,又讓5名被告人介紹有相似技能的同鄉、朋友一并前來,陸續招募了被告人代樂樂等人。
宏輝公司安保部隊員在被告人曹曉輝的授意、指使下,在當地宏輝廣場一帶,針對所謂不服從其管理的商戶和群眾,實施了一系列強迫交易、借故生非、肆意毆打等欺壓百姓、對抗公安機關調查的違法犯罪行為。
自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以曹曉輝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宏輝廣場一帶先后實施了一次強迫交易、三次尋釁滋事、一次包庇的犯罪行為,對商戶及周邊群眾隨意持械毆打、圍毆,致三人輕傷、一人傷殘、一人輕微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當庭,曹曉輝被判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又4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又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又8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又6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其余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6年至10個月不等。
同時,針對部分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也當庭作出了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