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在該院大法庭對連日來審理的被告人向帆等17人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庭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起,被告人向帆為了能盡快償還其個人欠款,心生惡念,向被告人季鵬、張濤提出,以在其經營的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辦理車貸業務后,未在該公司購買車輛保險等為由,對相關貸款車主的車輛進行非法扣押,向車主勒索虛構的高額拖車費、違約金,并強迫車主提前償還銀行貸款,用于釋放該公司在銀行的貸款保證金,用獲取的上述贓款償還其欠款。在此過程中,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向帆、季鵬、張濤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經合議庭評議,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判處被告人向帆有期徒刑十七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240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和非法拘禁罪判處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另外兩名首要分子被告人季鵬、張濤各有期徒刑十九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240萬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對涉案贓款、財產依法予以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