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在小區大門口擺攤,必須先交一筆數百元不等的“攤位費”。這讓家住西安市阿房四路百合花園小區的女孩王娜(化名)心里犯起了嘀咕:地攤收費是否合理合法?收多少有無相關標準?這筆錢最后給了誰?

  9月23日,三秦都市報記者就此展開調查采訪。

  投訴:想要擺攤 先交“攤位費”

  王娜反映,幾個月前,在家專職帶娃的她決定出門擺攤。為圖方便,她將擺攤地點選在了自家小區門口,前幾個月一切還算順利,這個月她突然被通知,下個月起要繳納600元的攤位費。

  “收費的是一位中年女子。對方稱,交了錢城管就不管了,不然不能在這兒擺。”王娜向記者介紹,這一過程中,她從其他攤販處了解到,該女子已在此處收了多年攤位費。“以前這里只有一兩個擺攤的,據他們說也要交錢,每個人交的金額不等,光擺早上或晚上(半天)是500元,擺整天則要翻倍,從下個月起要漲到600元。”

  王娜很好奇,這樣收費有無法律依據?具體標準是什么?“在我看來,600元一個月有點貴了。我擺攤幾個月,每個月平均收入也就2000元左右。”王娜稱,另據她了解,這名女子收了錢,不會開具任何票據。“因此大家私下里都在議論,說不知道這筆錢究竟給了哪個部門?”

  9月23日,針對王娜所說,記者向多個在百合花園小區門口擺攤的攤販進行了核實了解。一女性攤主見記者問及“收費”一事諱莫如深,但還是暗中透露收費確有其事。

  另有兩名攤主也向記者證實了此事,“肯定得交錢,交了錢這個攤位就暫時劃給你了,你在固定時間來出攤就行。”據兩名攤販透露,他們繳納的費用不等,在300元至500元之間。

  回應:費用用于管理及衛生清理

  這名收費員究竟是誰?是否真與城管部門有關?隨后,記者以想要擺攤為由,添加了該名女子的微信。

  了解了記者想要擺攤賣什么之后,該女子稱:“一個攤位4平方米,你占不了那么大地方,一天交十塊錢就行。要是每天都擺,要一個整攤位,每個月至少得四五百元。”記者問及錢是否交給城管,對方否認,“錢是交給我,不是城管。”其表示,“這一片是我們村上的地(記者注:該小區有一部分為楊何村回遷房),我是承包人。你把錢交了,有啥事我都給你管著。”

  當天下午,針對該收費員的“承包土地”一說,記者也找到了楊何村村委會進行核實。該村一位林姓黨支部副書記在向下屬村民小組進行了解后介紹,百合花園的土地由小區開發商管理,該收費員幾年前以個人名義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此處的停車收費合同,后來阿房四路道路拓寬,小區門口道沿以上的空間變小,沒辦法再作停車場,于是收費員向城管部門申請,將停車場改成馬路便民市場,城管局考察之后在此處施劃了攤位。收費員向攤販收取費用主要用于便民市場的管理及衛生清理,收費是合規的。“至于攤位費漲價,收費員說監管部門要求攤主們統一著裝,她要給大家買衣服。”

  之后,針對這一事件,記者也聯系了該轄區城管部門灃東新城城市管理局進一步了解情況。對方回應,城管部門沒有收取也不可能收取攤販們的一分錢。百合花園小區門口的攤位系楊何村提出申請,城管部門實地考察后同意設置的。對方引入第三方服務機構對區域衛生等進行管理,收費標準系其與攤主協商而定,城管部門不做干預。如果攤主對該機構的收費標準、服務質量等不滿意,城管部門可組織雙方進行協調。在此,城管部門也想提醒廣大市民,只要在劃定區域規范經營,城管肯定不會“攆”,反之一定會管,這與交不交錢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