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實施。明令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和給電動自行車充電,違者最高處罰一萬元。
為解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提升居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今天,西安消防在西安市西航花園小區開出了第一張罰單。
安全巡查進行時電動車違規停放、疏散通道堆滿垃圾

今天(8月3日)上午,國際港務區消防救援大隊對西航花園小區進行安全巡查。剛一進入小區,消防人員就發現了數輛違規停放的電動車,現場對物業管理人員提出了整改意見。

隨后,消防人員進入小區居民樓內,發現該居民樓存在疏散通道長期堆有垃圾、安全標識模糊等明顯安全問題。


此外,消防人員還發現一樓梯間內停放著電動車,當即聯系住戶進行了拖移。


巡查過程中,記者發現有住戶仍將電動車推入電梯內。
消防人員還對該小區內的消防栓進行了逐一排查,發現消防栓存在缺水問題,并未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備。

巡查結束后,西安消防針對以上問題對該小區物業深圳市公元物業管理公司西安分公司西航花園物業服務中心開出有關罰單,并敦促其及時整改,切實履行管理職責。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早前,應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
《規定》提出:“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確需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當與建筑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嚴禁在高層建筑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