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陜西省紀委監委批準,省紀委監委駐省民政廳紀檢監察組對陜西省城市經濟學校原黨委書記、校長張海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咸陽市三原縣監委對張海花涉嫌犯罪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張海花違反政治紀律,處心積慮,逃避監督,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擅自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違反組織紀律,欺騙組織,隱瞞不報借用他人證券賬戶進行股票交易;在接受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大搞權錢交易,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安排就業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長年多次收受單位職工及親屬可能影響正常執行公務的禮金,敗壞單位政治生態;為官不廉,亦官亦商,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有關規定,向內部職工及親友有償集資。私欲膨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設立和使用“小金庫”;利用職權,在學校工程建設、設備采購中大肆斂財,涉嫌貪污、賄賂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犯罪。

  張海花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組織意識淡漠,無視紀律規矩,作為“一把手”為政不廉,亦官亦商、靠校吃校,嚴重破壞單位政治生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陜西省殘疾人聯合會黨組討論決定,給予張海花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咸陽市三原縣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張海花簡歷

  張海花,女,漢族,1961年2月生,陜西臨潼人,大學本科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

  1984年7月至2002年7月,任陜西省物資學校教師,學生科副科長、科長、副校長、黨委副書記;

  2002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陜西省城市經濟學校黨委副書記、校長,陜西省現代物流人才培訓中心主任;

  2008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陜西省城市經濟學校黨委書記、校長;2021年3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