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

  漢中市在其政府官網上

  發布一批人事任免信息

  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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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2021年6月11日研究決定:

  喇勇斌同志任漢中市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

  彭慶樺同志任漢中市鄉村振興局正處級脫貧攻堅督查專員;

  李興華、康雄同志任漢中市鄉村振興局副局長;

  張仕銳同志任漢中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辦公室主任。

  免去:

  張仕銳同志漢中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項目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市政府2021年7月22日研究決定:

  王玲同志任陜西省審計廳漢中審計處處長(兼);

  馬科同志任漢中市政府副秘書長;

  胡權衛同志任漢中市政府副秘書長(掛職兩年);

  劉小瑩同志任漢中市教育局副局長(掛職一年);

  王新紅同志任漢中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李曉軍同志任漢中市信訪局副局長;

  李功利同志任漢中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試用期一年);

  李新強同志任漢中市信訪局副處級信訪督查專員,漢中市政府駐北京聯絡處副主任(兼)(試用期一年);

  王靜同志任漢中興漢新區管委會副主任(掛職一年);

  歐亞輝同志任漢中市失業工傷保險經辦中心主任;

  胡玉兵同志任漢中市失業工傷保險經辦中心副主任;

  陳春富同志任漢中市失業工傷保險經辦中心總會計師;

  張榮建同志任漢中市水旱災害防御中心主任,漢中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漢中市應急指揮中心)副主任;

  蔣明君、崔應茂、劉俊榮同志任漢中市水旱災害防御中心副主任;

  王曉軍同志任漢中市農業機械化發展中心主任;

  免去:

  湯池同志漢中市政府副秘書長職務;

  馬科同志漢中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魏小煒同志漢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王新紅同志漢中市信訪局副局長職務;

  溫治凱同志漢中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職務;

  王何同志漢中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職務;

  鄒建中同志漢中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政委職務;

  王新紅同志漢中市政府駐北京聯絡處副主任職務;

  李曉軍同志漢中市信訪局副處級信訪督查專員職務;

  郝興順同志漢中市農業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職務。

  以下同志試用期滿,經考察考核合格,同意正式任職:

  張繼春同志任漢中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張積智同志任漢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彭華剛同志任漢中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張寶志同志任漢中市科技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城固師范學校)校長;

  茍建波同志任漢中市科技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城固師范學校)副校長;

  康林博同志任漢中市四○五學校副校長;

  劉建祥同志任漢中市黃金工業管理局局長;

  何丹同志任漢中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支隊長;

  李輝同志任漢中市石門水庫管理局總會計師;

  魯玉俊同志任漢中市茶業發展中心(漢中市果業發展中心)主任;

  秦峰、柯儒剛同志任漢中體育運動學校副校長;

  張保安同志任漢中市社會經濟普查中心主任;

  王志剛同志任漢中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

  市政府2021年8月10日研究決定:

  趙億謀同志任漢中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漢中市政府副秘書長(兼);

  張復來同志任漢中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漢中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漢中市失業工傷保險經辦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免去:

  陳文紅同志漢中市審計局副局長職務。

  市政府2021年8月24日研究決定:

  以下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同意正式任職:

  何柳同志任漢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曹斌同志任漢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漢中市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

  免去:

  王睿同志漢中園區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延安市

  延安市人民政府也發布了多個任免職通知:

  市房屋征收管理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崔紅德同志任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長;

  拓佳東同志任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長;

  免去劉廣榮同志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長職務。

  拓佳東同志任職試用期滿,任職時間從試用期任職時間算起。

  市招商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延安市支會、中國國際商會延安商會):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席建勇同志任延安市招商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延安市支會、中國國際商會延安商會)副局長(副會長)(試用期一年);

  米豆同志任延安市招商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延安市支會、中國國際商會延安商會)副局長(副會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李東方同志延安市招商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延安市支會、中國國際商會延安商會)副局長(副會長)職務。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甄延忠同志任延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掛職一年,掛任職務時間截止2022年8月底);

  王延偉同志任延安能源發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延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周化同志任延安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

  劉勇同志任延安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

  馬小雋同志任延安市糧食和物資儲備服務中心副主任;

  張宸毓同志任延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延安市市直單位采購中心)副主任。

  掛職干部掛職期滿掛任職務自行免除,不再另行通知。

  馬小雋、張宸毓同志任職試用期滿,任職時間從試用期任職時間算起。

  市科學技術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江瑞斌同志任延安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掛職一年,掛任職務時間截止2022年8月底)。

  掛職干部掛職期滿掛任職務自行免除,不再另行通知。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付艷雨同志任延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郭斌同志延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職務。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李勇同志任延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縣級督查專員;

  免去劉雁冰同志延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吳棟同志不再聘任為延安市人民醫院副院長職務;

  市林業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劉志華同志任延安市退耕還林工程管理辦公室主任;

  免去曹東業同志延安市退耕還林工程管理辦公室主任職務。

  市教育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胡延文同志任延安開放大學校長;

  高巧玲同志任延安開放大學副校長;

  楊小寧同志任延安開放大學副校長;

  姜德營同志任延安開放大學副校長;

  高亮同志任延安市考試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文軍同志不再聘任為陜西延安中學副校長職務;

  吳浩同志不再聘任為延安市實驗中學副校長職務。

  李文軍、吳浩同志請按聘(任)制有關規定辦理。

  高亮同志任職試用期滿,任職時間從試用期任職時間算起。

  市交通運輸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劉洪同志任延安市公路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市水務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程元萍同志任延安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副站長;

  張帆同志任延安市市區河道管理處主任(副縣級);

  免去楊慶晉同志延安市水務局副局長職務。

  程元萍、張帆同志任職試用期滿,任職時間從試用期任職時間算起。

  市農業農村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張亞琳同志任延安市植保植檢站副站長;

  高明同志任延安市果業中心副主任;

  李潔同志任延安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延安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站副站長職務;

  白生斌同志任延安市畜牧獸醫服務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張健同志任延安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站長(副縣級、試用期一年);

  免去安金海同志延安市果業研究發展中心主任職務;

  免去楊勤宏同志延安市畜牧獸醫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張亞琳、高明同志任職試用期滿,任職時間從試用期任職時間算起。

  市司法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免去谷華同志延安市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張樂同志為延安南泥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人選;

  黨德生同志不再聘任為延安南泥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請按聘(任)制有關規定辦理。

  市公安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閆軍華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支隊長;

  羅軍理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政委。

  市文化和旅游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劉曉虎同志任延安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副縣級);

  薛景春同志任延安市圖書館館長(副縣級);

  黃亞玲同志任延安市文化藝術中心副主任;

  黨德生同志任延安市文化藝術中心副主任;

  免去盧毅同志延安市文化藝術中心副主任職務。

  劉曉虎、薛景春同志任職試用期滿,任職時間從試用期任職時間算起。

  市城區改造指揮部辦公室: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任子文同志任延安市城區改造指揮部辦公室北城區指揮部指揮長(副縣級、試用期一年);

  免去白宏巖同志延安市城區改造指揮部辦公室北城區指揮部指揮長職務。

  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李東方同志任延安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主任;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郝旭麗同志任延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

  該同志任職試用期滿,任職時間從試用期任職時間算起。

  市商務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蔡德勤同志任延安市商務局副局長。

  該同志任職試用期滿,任職時間從試用期任職時間算起。

  延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劉晶同志任延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該同志任職試用期滿,任職時間從試用期任職時間算起。

  市供銷合作社: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張延峰同志任延安市供銷合作社監事會主任(副縣級)。

  該同志任職試用期滿,任職時間從試用期任職時間算起。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杜耀華同志任延安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處副主任。

  該同志任職試用期滿,任職時間從試用期任職時間算起。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馬瑞輪同志任延安市質量技術檢測研究院院長(副縣級);

  李亞峰同志任延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縣級督察專員。

  以上2名同志任職試用期滿,任職時間從試用期任職時間算起。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郭士皓同志任延安市城市建設項目辦公室主任(副縣級)。

  該同志任職試用期滿,任職時間從試用期任職時間算起。

  市審計局: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吳耀東同志任延安市審計局總審計師;

  劉柏青同志任延安市審計工作中心(陜西省審計廳延安審計處)副主任(副處長)。

  以上2名同志任職試用期滿,任職時間從試用期任職時間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