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召開第四十一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
西部網訊(記者 蘇靜萌)今天(12月30日)下午,西安市召開第四十一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疫情防控工作有關情況。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長殷浩介紹,12月9日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共查處涉疫刑事行政案件58起,涉案違法犯罪嫌疑人67人。
其中,辦理妨害傳染病防治案等刑事案件共3起;辦理行政案件共55起,其中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決定和命令的案件33起、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12起、尋釁滋事案4起、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2起、故意毀財案1起、毆打他人案1起、招搖撞騙案1起、阻礙執行職務案1起。
殷浩表示,近日,公安機關在工作中查獲了個別擅自出行,甚至偽造販賣疫情防控工作證件、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案件,現進行通報:
1、李某、張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12月28日,公安新城分局胡家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張某(女,39歲)在微信群內售賣 “曲江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證件存在違法犯罪嫌疑,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將其抓獲并尋線抓獲其上家李某(男,27歲)。
經查,李某利用工作之便,獲取了“曲江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證”照片。此次疫情管控升級后,李某為圖自己出行方便并牟取非法利益,利用電腦軟件偽造了多張“曲江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證”工作證。李某除自己使用1張外,其余23張通過張某以20元至50元不等的價格向他人販賣牟利。
李某、張某偽造、販賣疫情防控工作證明,嚴重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新城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對李某、張某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購買、使用偽造的疫情防控工作證的其余違法嫌疑人,公安機關將一追到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
2、賈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案。12月27日晚,交警支隊高新大隊民警在高新區高新路與南二環十字查獲一輛違規出行車輛。經查,賈某(男,24歲)違反“不出戶、不聚集”以及“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車輛不得上路”等疫情防控要求,在既無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又無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私自駕車外出,從長安區行駛至高新區被查獲。
公安高新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給予賈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3、張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案。12月28日,張某(男,36歲)拒不聽從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勸阻,逃避防疫檢查,從楊凌示范區渭河大橋東河堤步行進入渭河河道,欲涉水渡過渭河,途中被困,后經有關部門組織救援脫困。
張某的行為干擾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也給自身人身安全帶來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對張某處以警告。
4、張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12月25日,張某虛構“某村封控不讓出村,村霸糾集混混持刀砍醫護人員,被民警開槍擊斃”等不實信息,在網絡上發布,擾亂網絡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
公安碑林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給予張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