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馬晴茹)目前西安市已進入盛夏酷暑季節,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職工勞動保護工作,西安市總工會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向各用人單位就相關事項予以提醒。

  提示函中提到,要落實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和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嚴格執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規定: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時,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7℃以上、40℃以下時,在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嚴格按照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2015〕55號)規定的計發方式和標準,為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按時足額發放降溫費和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每人每天25元。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同時,要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采取輪換作業方式,適當增加高溫環境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降低勞動強度;組織對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發現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及時調整崗位,健康檢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落實各項后勤保障服務,向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必需藥品。積極拓展“司機之家”、工會愛心驛站(服務點)、工會幫扶(服務)中心等服務設施功能,為高溫天氣戶外作業職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此外,還要開展職業健康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普及防暑降溫相關法律法規,幫助職工了解高溫危害、掌握高溫危害的防護措施和個體防護方法,切實提高職工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難以確定是否屬于高溫場所的,通過集體協商等程序商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