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安康訊(記者 吳琛)“2015年1月1日,石泉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石泉縣城西門外漢江‘紅石包’河段,發現兩枚疑似手榴彈物品。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 置,經初查,散落在漢江河水位下降后河灘邊的可疑物品系軍用手榴彈。后經進一步搜索查找,先后在縣城濱江大道外漢江“紅石包”河段及附近河灘發現多枚軍用 手榴彈,系人為拋棄,目前搜查到的上述物品已經妥善保管,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1月3日下午,石泉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在百度石泉吧上發布《協查通報》稱。
昨日上午,記者從石泉縣公安局了解證實,1月1日13:40時許,石泉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在縣城西門河堤外的漢江邊閑逛時,于水庫退水后的江岸河灘“紅石包”處發現2枚疑似手榴彈的危險物。
據石泉縣公安局負責人介紹,鑒于此系重大安全隱患,石泉公安局高度重視,帶班局領導立即組織交巡警大隊、城關派出所及刑偵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經清理 初查,確認被發現可疑物系63舊式木柄軍用手榴彈,系人為拋棄。石泉警方隨即組織大批警力,一方面封鎖現場,對發現手榴彈的重點水域進行了反復搜索清理; 另一方面,輻射周邊,組織民警對現場上下2公里多的水岸進行了地毯式搜索,徹底消除隱患,共搜尋清理手榴彈43枚。
目前,石泉縣公安局已經將搜尋清理的43枚手榴彈全部妥善保管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同時決定立案偵查,抽調精干警力組成專案組全力偵破,并利用公安網、互聯網正式發出了《協查通報》,動員群眾提供破案線索,敦促違法行為人投案自首。
“鑒于拋棄的手榴彈尚未引發爆炸傷人等嚴重后果,公安機關嚴正敦促拋棄手榴彈的行為人,立即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協助公安機關全 部清繳遺留手榴彈等危險爆炸物品,徹底消除治安隱患,對其行為將視情減輕或免予處罰,否則將依法嚴懲。對提供此案線索查證屬實或舉報私藏槍支彈藥民爆物品 的,公安機關在為其嚴格保密的同時,將予以重獎。”石泉縣公安局負責人表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