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渭南訊(曹飛躍 白妮 記者趙坤)2015年3月19日凌晨,華縣公安局接到華縣金堆鎮村民阮某報案,稱自家新購的農用大貨車在院內被燒毀。接警后,華縣公安刑偵大隊迅速帶領偵查、技術和金堆派出所民警趕往現場勘查,發現縱火跡象明顯,疑為人為。

  為了盡快破案,讓受害者安心,民警迅速展開偵查,經過摸排,一名與報警人阮某同村的樂某進入了警方的視線。據辦案民警雷帆介紹,3月16日,樂某對外宣稱其要去沈陽打工,結果卻一直待在金堆,直到案發后才離開,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因樂某已外出打工,民警又展開走訪,于今年5月獲知樂某前往沈陽打工。

  5月9日下午,經局里審批,辦案人員奔赴沈陽,卻因樂某經常更換住處,使得抓捕陷入了困境。5月11日,民警通過樂某曾入住的旅社為突破口,獲取了樂某在沈陽市確切的位置,并于5月12日上午11點,在沈陽市沈河區一小旅館內,將正在房間休息的樂某成功抓獲。

  經查,犯罪嫌疑人樂某今年41歲,常年在遼寧省的大連市和沈陽市打工。今年3月回家期間,因與同村的阮某私下有點過節,這才放火燒毀阮某的貨車進行報復。5月28日,華縣警方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將犯罪嫌疑人樂某依法執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