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 7月2日,榆林市紀委對2014年以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10起群眾身邊典型案件發出通報。

  榆陽區榆陽鎮徐莊則村原黨支部書記徐生虎、原村主任徐和平受賄案。2011年3月,時任徐莊則村黨支部書記徐生虎、村主任徐和平(非黨)利用職務便利,在實施村民住宅項目時,向開發項目出資人索要好處費60萬元,徐生虎、徐和平各得30萬元用于個人支出。2014年5月28日,榆林市紀委將徐生虎、徐和平移送司法機關。2014年9月15日,榆陽區法院判決徐生虎、徐和平有期徒刑8年,各處沒收財產5萬元。榆陽區紀委給予徐生虎開除黨籍處分。

  綏德縣林業局原副局長王忠祿、原副主任科員薛慧民收受賄賂案。2008年5月,綏德縣林業局原副局長王忠祿、原副主任科員薛慧民在為他人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過程中,各收受賄賂10000元。綏德縣紀委分別給予王忠祿、薛慧民留黨察看兩年處分;綏德縣監察局分別給予王忠祿、薛慧民行政撤職處分。

  神木縣爾林兔鎮賈家梁村村干部私分村民優撫款案。2008年12月,賈家梁村村主任賈志平(非黨)在鎮民政辦代替該村村民領回優撫款7000元,時任村黨支部書記高登云與賈志平、村會計楊占飛(非黨)將7000元優撫款平均私分。爾林兔鎮紀委給予高登云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清澗玉家河鎮原副鎮長白炳強違紀案。2009年至2012年,玉家河鎮原副鎮長白炳強在分管該鎮危房改造工作時,以該項工作需要雜支費用為由,四年向危房改造戶收取54300元,其中用于危房改造支出33460元,剩余20840元由白炳強保存,后被清澗縣檢察院收繳。清澗縣紀委給予白炳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綏德縣崔家灣鎮李家灣村村干部集體騙取國家項目資金案。2011年,時任李家灣村黨支部書記馬玉堂、村報帳員劉金亮將該村5.5萬元的人畜飲水工程項目通過虛捏工程量,用虛假票據為工程承包人劉光亮報取工程款7萬元。2012年,時任李家灣村黨支部書記馬登亮通過虛增工程量,使該村的人畜飲水工程項目驗收合格,并同意工程承包人劉繼東和村主任劉金榮(非黨)用虛假票據報取工程款10.67萬元。綏德縣紀委分別給予馬玉堂、劉金亮、馬登亮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撤消黨內職務處分。

  佳縣官莊衛生院院長高來貴違反財經紀律案。2012年、2013年,官莊衛生院院長高來貴兩年截留該鄉老年健康體檢交通補助費4986元,用于衛生院開支。佳縣監察局給予高來貴行政警告處分。

  米脂縣石溝鎮鴛鴦山村村干部集體貪污案。2007年11月,鴛鴦山村原黨支部書記馬成義、村主任馬潤芝、村會計張忠利(非黨)三人通過虛報的手段,套取國家土地補償款141088元,三人共同侵吞51088元。2010年,原村黨支部書記張忠成、村主任張長德(非黨)、村會計張忠利用給村民兌現補償款的機會,通過虛報附著物補償的手段,三人套取補償款50710元。2011年11月,原村黨支部書記張忠成、村主任張長德、村會計張忠利三人利用給村民兌現補償款的便利,將米脂國土局撥付該村的311681.6元土地補償款從村集體賬務中報出,三人將其中243794.7元侵吞。2014年2月13日,米脂縣紀委將鴛鴦山村干部集體貪污案移送司法機關,并分別給予張忠成、馬成義、馬潤芝開除黨籍處分。

  榆陽區崇文路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李亞東違紀案。2012年至2014年期間,崇文路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李亞東利用參與經濟適用住房報名的工作便利,承諾為航宇路街道辦事處居民王某申報榆陽區第四期經濟適用房,違規收受王某資金3000元。2013年8月,李亞東瞞哄欺騙王某謊稱名已上報,向王某騙取20000元押金。2014年3月,李亞東通過他人將23000元退給了王某。榆陽區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李亞東留黨察看兩年、行政降級處分。

  子洲縣馬蹄溝鎮李家洼村原村主任艾紹憲非法占用農用地案。2009年,時任李家洼村村主任艾紹憲在太中銀鐵路子洲段開始修建時,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批,與中鐵十七局太中銀鐵路工程指揮部第一項目經理部簽訂協議,將該村的小河畔、前大河畔兩處耕地出讓給中鐵十七局采挖砂礫石5300方,獲款32.86萬元全部歸村財鄉管管理,造成23.26畝耕地遭到破壞,至今未復墾。2014年1月15日,子洲縣紀委將艾紹憲移送司法機關,并給予艾紹憲開除黨籍處分。

  吳堡縣辛家溝鎮派出所干警薛雄雄、張艷東違紀案。2009年8月10日,辛家溝鎮村民趙紅飛在該鎮派出所辦理戶口業務過程中對民警進行了辱罵。民警薛雄雄、張艷東在與趙紅飛談話過程中,因趙紅飛態度不好,二人對趙紅飛進行了毆打,談話時間持續了1小時21分鐘。談話結束后,對趙紅飛進行了手印、身高、腳長、照相等個人信息采集。后經醫院診斷,趙紅飛雙側額部頭皮下軟組織腫脹。吳堡縣紀委給予薛雄雄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吳堡縣監察局給予張艷東行政記過處分。

  榆林市紀委要求,全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農村基層黨員干部,要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嚴格遵守黨紀國法,正確行使權力。全市各級基層黨組織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切實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強化農村基層黨員干部教育管理,健全基層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深入推進基層政務、村務和黨務公開,增強基層權力運行透明度,確保權力陽光規范運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抓早抓小,對黨員干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同時,要堅決查辦各類以權謀私、與民爭利、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案件,對典型案件及時通報曝光,堅決遏制群眾身邊腐敗行為的發生,確保從嚴治黨要求在農村基層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