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聊誘奸多名幼女

  [基本案情]2006年7月至2011年4月,被告人霍霖禎以虛假身份通過網絡聊天、手機短信息聊天等方式,獲取未成年在校女學生或者其他女網友的真實身份資料后,以公開經其引誘進行的有淫穢內容聊天的記錄、利用被害人頭像合成的裸體照片等方式相威脅,或者以幫助安排工作、教繪畫為由,逼迫、誘騙被害人見面,先后對25名被害人實施強奸,強奸既遂16人,其中聾啞殘疾人3人、幼女5人;強奸未遂3人;犯罪預備6人,其中幼女兩人。

  [裁判結果]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霍霖禎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霍霖禎不服提出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滁州中院依法對霍霖禎執行死刑。

  [基本案情]2013年5月,被告人靳學勇通過QQ聊天認識了被害人吳靜靜(女,歿年12歲),靳學勇在聊天中謊稱自己叫“王鋼”。同年6月23日,吳靜靜在QQ中說自己不想上學,要到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找工作,靳學勇便讓其來找自己。當日15時許,靳學勇自稱“王鋼”去見吳靜靜,兩人聊天時,靳學勇認為吳靜靜辱罵自己,便掐住吳靜靜的脖子并擰動,致其失去反抗能力。靳學勇見其已沒有呼吸,用文具小刀將吳靜靜的尸體肢解后掩埋。2013年7月11日,警方抓獲靳學勇。

  [裁判結果]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靳學勇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被告人靳學勇不服,提出上訴。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了被告人靳學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基本案件]被告人邵建通過網絡聊天認識被害人張某(女,17歲)。2013年6月25日,邵建約見張某,在吉林省榆三公路道南加油站附近,強行將張某拽上出租車,先后在吉林省榆樹市、黑龍江哈爾濱市的旅店內非法拘禁張某某至6月28日。其間,邵建多次強行與張某發生性行為。

  [裁判結果]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以犯強奸罪判處邵建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