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明年起調整北京部級干部1100元陜西800元
據新華社電財政部20日發布通知,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其中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此次調整綜合考慮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飯店)住宿費價格變動、實際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調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干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司局級干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干部住宿費標準。如北京,調整后的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住宿費標準分別為1100元、650元和500元,陜西部級住宿費標準為800元。
此外,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
以大連市為例,淡季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住宿費標準分別為800元、490元和350元,7至9月旺季上浮20%,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住宿費標準分別調整為960元、590元和420元。
旺季上浮比例最多的是拉薩和西寧。以拉薩市為例,淡季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住宿費標準分別為800元、500元和350元,6至9月旺季上浮50%,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住宿費標準分別調整為1200元、750元和530元。
通知明確,調整后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財政部表示,此次調整旨在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差旅費制度關于標準應適時調整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費標準的科學性、有效性。
(編輯:wsx0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