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制度使橋山“祭黃”具有唯一性
“自漢至唐,國家統(tǒng)一日久,通過規(guī)范對先代帝王的祭祀制度來強化民族認同和政治認同就顯得非常必要。”趙世超說,唐代宗大歷五年,鄜坊節(jié)度使臧希讓上言:“坊州有軒轅黃帝陵闕,請置廟,四時享祭,列于祀典。”得到了代宗的批準,從此,隸屬于坊州的陜西橋山黃陵便成了皇家致祭的對象,正式進入朝廷的禮制系統(tǒng)。
宋太祖承唐末及五代十國喪亂之余,一繼位便頒下詔書,為黃帝陵置守陵五戶,命“春秋祠以太牢”,凡有“隳毀者”,皆“修葺之。”
明朝建立,朱元璋更于洪武四年讓禮部“定議”,將全國的“合祀帝王”減少到35位,并按一人一處的原則,明確上陵祭祀的地點。其中,黃帝的致祭場所被確定在當時的中部縣,即今黃陵縣。除此而外,他還特下詔旨,規(guī)定在每年仲春和仲秋的朔日,遣使致祭,每三年則由皇帝“出祭文、香帛,傳制遣太常寺樂舞生賁往所在,命有司致祭。”為了保證規(guī)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又要求陵置一碑,“刊祭期及致牲帛之數(shù)。”同時,為黃帝陵專置了五品護陵官。
“經(jīng)過唐代宗的創(chuàng)設(shè)、宋太祖的恢復(fù)和明太祖的整頓,對歷代古帝王陵的祭祀已經(jīng)相當規(guī)范。皇家制度的嚴肅性和神圣性,也必然使陜西橋山進行的祭黃活動帶上唯一性與排他性。”趙世超說,不僅洪武以后的永樂、宣德、景泰、天順等諸朝都屢屢遣使到中部縣祭黃,而且清代也完全沿襲,毫無所改,唯規(guī)模更大,儀式更加隆重。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仍其舊,仁人志士及海外僑胞紛紛到此表達愛國之情,港澳臺同胞紛紛到此尋根問祖,更表明制度行之已久,早已約定俗成。
趙世超說,習(xí)近平總書記要求把黃帝陵看作“中華文明的精神標識”,正是對中華民族始終圍繞一個中心的演進過程所做出的明確肯定,這樣既體現(xiàn)了對歷史的敬畏,也體現(xiàn)了對過往王朝理性政策的充分尊重,更順乎潮流,合乎民心。







